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公告》,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明确了新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对于综合所得收入超过6万元不足12万元纳税人的,在填报年度汇算清缴或预缴纳税时,可享受退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新政:超过6万不足12万退税
一、退税适用条件
1. 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超过6万元不足12万元,且按照现行税率表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大于或等于应退税款的。
二、退税流程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报退税:
1. 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系统将自动计算应退税额并进行退税。 2. 预缴纳税时申报退税:纳税人在预缴纳税时,可以按照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申请退税。
三、退税计算方式
应退税款=综合所得收入-60000元-3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免税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款+已享受税收优惠金额)
其中,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支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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