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评价指标(民办高校职称评审)

招生计划 2024-11-20 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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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评价指标(民办高校职称评审)


1、从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数量规模来看,2012-2019年,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学校逐年增加,2019年,我国民办高等学校757所(含学院257所,高校1所),比上年增加7所。

2、1.学校举办方高度重视,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3、市属高职院校举办方必须明确市财政对高职院校经费投入的与义务;行业和民办高职院校举办方必须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相应资源的配置等,建立学校办学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

4、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纳入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中,并作为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和教学方案设计。

5、 专业课程设置、专业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方案(教学) 7.2、 7.5、4.2、 7.42.学校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各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符合规定,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第五条中的第2、3条要求执行。

6、3.学校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

7、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占学费收入的30%以上,向一线教师倾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开展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参与专业建设、教学和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设立技能竞赛、实训耗材专项经费,开展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并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8、学校在服务地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9、4.学校对口支援1—2所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公办1.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10、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11、高职院校或民办高职院校,在教师培训、学生实习实训、专业和课程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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