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业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小学教师返回学校申请 教师回城申请书
中小学教师返回学校申请 教师回城申请书
根据《中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在线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缴费,点击“缴费”。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以申报一级教师。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一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语汇、语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际情况制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申报一级教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以上内容参考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章 总 则
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教师立德树人,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采取“先行试点、再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定赣州市及鹰潭市为先行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六条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第五章 附则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三)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等情形除外;
(四)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二)《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第十五条 终审意见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结论向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书。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逾期不注册者,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十八条 定期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第五章 注册罚则
第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二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提示报名成功后请认真确认表格内信息,确认无误后点“确认”;若有误请点击左侧“修改”,重新修改报考信息后提交(在校生信息不可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话3、进入缴费页面,再次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点击“马上缴费”。
4、进入支付页面,该页面可选择“银联卡”、“网银支付”;选择好支付方式后进行支付。
5、支付完成后,在新弹出的页面中点击返回商户即可完成缴费。
6、缴费成功,可在在线缴费页面中查看缴费信息,缴费状态为:已缴费。
普通话报名流程:
普通话报名条件:
1.
2.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3.
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
广播、电视、、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
从事、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二)《书》;.
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扩展资料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划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如下:
一级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语汇、语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语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二级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子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平翘舌音、前后鼻音、边鼻音、fu-hu、
z-zh-j、送气不送气、i-ü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甲等: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明显。语汇、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语汇、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普通话水平等级的全国统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六等,即一、二、,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一级甲等为,乙等为。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根据在测试中所获得的分值确定。 [2]话资格可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或者到报名现场实地报名,再得到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章 总则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教师;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依法给予行政。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导语】 考 网从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获悉,2021下半年河南郑州市新郑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第十七条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