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是个人重要的人事凭证,记录着个人的政治面貌、工作履历、受奖受罚等方面的信息。根据《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事档案一般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管理。
人事档案托管:单位责任与个人权益
对于一些不再具有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不在工作地的个人,其人事档案该如何管理就成为一个问题。此时,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将人事档案托管给其他单位。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选择
托管人事档案的单位可以是:
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或企业。
个人在选择托管单位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单位的资质和信誉; 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安全保密措施; 单位的位置和交通便利性; 单位的服务态度和收费情况。
托管手续
托管人事档案的手续主要包括:
1. 提出申请:个人向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提出托管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档案编号等。 2. 移交档案: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将人事档案移交至托管单位。 3. 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单位与个人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期限、保管方式、查阅权限等事项。
单位责任与个人权益
托管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维护和保密的责任。托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个人有权查阅和使用自己的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应根据个人申请,提供查阅、复印和出具证明等服务。同时,个人也有义务配合托管单位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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