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关于申请补充确定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
受文单位:贵州省物价局
文 号:黔发改计费﹝2023﹞35 号
附件:无
发改委各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降低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将申请补充确定部分涉企收费项目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补充确定部分涉企收费项目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工程质量管控,规范监理行为,拟补充确定以下涉企收费项目:
1. 工程监理费
2. 工程造价审计费
3. 工程质量检测费
以上收费项目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收费范围
本次补充确定的涉企收费项目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收费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审计收费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
五、收费程序
收费主体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收取相应费用。委托方应及时缴纳费用,并取得收费票据。
六、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负责对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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