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_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举例子

教育资讯 2025-04-13 06:56:44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绩);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问题一: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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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_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举例子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 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

问题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两类

1.动产质押

票据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

有了定义,区别显而易见了吧?

问题三:抵押和质押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应该分别在什么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情况下选择呢 如何选择,我给你介绍一下,我相信你就能明白了。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盯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问题四: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工。

问题五: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一般关键看担保物是否交付给担保权人,质押需要交付担保物,而抵押不需要,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问题六: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问题七: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 你好,抵押权是不用转移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必须要办理登记等手续,而适用抵押权的往往为不动产,以及相对价值大的物体 质权则是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所以不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转移占有相当有公示效力,而可以适用质权的物体范围也广泛一些 . 抵押权与质权都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采纳哦

问题八: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啥??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通俗点的

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留置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质押和抵押区别在哪里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1.抵押人所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抵押物和质押物有什么区别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如下: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标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的物品则是以动产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经过登记才是有效的,而质押物品只需要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担保效力,而质权人则拥有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4.变现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过拍卖才可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变卖(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拓展资料】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范围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如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交通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但是质押物只能是动产,或者权利质押;抵押物并不因抵押而转移占有;但是质押物必须转移占有,由质权人占有。同一抵押物上可以设置多个抵押权,但是质押物上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抵押物法律条文规定: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3.抵押人依法有权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车辆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哪个更有利于风险控制?需要签哪些手续?

一、指代不同问题九:抵押质押留置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肯定是选抵押。抵(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提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实现方式不一样。质押要将物品转移交付至质押权人手中占有,否则,质押权不成立。抵押则不一样,抵押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为抵押人所使用;2、权利指向的对象不一样。质权指向的是动产,没有不动产质权。抵押权指向的是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比如汽车、船舶、航空器、正在建设的房屋与建设用地物权法规定存货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而存货质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范围较宽。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3、成立的表现方式不一样。抵押权的成立以书面的有效的抵押合同存在为抵押权成立的表现,而质押权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一、 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并转移了交付质押权就成立;4、权利标的的限制不一样。对抵押权的标的有更多的限制。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法律含义不同

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行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违约前,仍归债务人自身所有;而质押则改变了财产的保管状态,由债权人保管。

一般情况下,抵押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权才成立;质押则必须要进行登记,只需转移财产的占有即可。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质押合同自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

3、标的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物不同

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办公楼、厂房等等,也可以包含动产,比如汽车、机器设备等。质押物主要是动产,比如股份、股票等等。

4、实(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现方式不同

签订抵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申请抵押物的评估拍卖;而签订质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大多直接变卖。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1、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存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而存货质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2、设定主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体不同

3、担保权的客体不同

存货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而存货质押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浮动抵押

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中华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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