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78 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及解释

教育资讯 2025-01-04 10:18:55

公共收益民法典278条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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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78 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及解释


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该归业主共有。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全体业主。

民法典第278条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4条规定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平等原则的体现,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因性别、民族、年龄、职业等受,任何人适用法律也是平等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了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4条规定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该条规定是民法典平等原则的体现,即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因性别、民族、年龄、职业等受,任何人适用法律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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