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浙江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浙江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浙江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浙江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养老金2013年增加标准,继广东率先试点之后,江苏、浙江、山东和四川可能成为2013年养老金入市试点省份。浙江省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新标准已经确定,从2013年起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按月人均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全省约有320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将增加 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支出近93亿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延续往年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浙江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正式出台。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工作将于3月底前到位。依据调整政策规定,湖州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全市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人均109元,退职人员人均82元。另一部由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除普遍调整外,调整办法还规定了三种适当倾斜的情况:一是获得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其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每月增发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缴费满30年的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足30年的,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增发50元。三是年龄较大的退休(退职)人员,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每月增发30元。符合以上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法律客观:
好消息!从沈阳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2013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把当月和前3个月的增加额补发到位。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及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距;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首先,由养老和 工伤保险 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0号)第二条(一)、(二)、(三)款,第三条条件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辽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第二条(四)(五)款条件的企业退休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养老金由市里统一进行核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3年1月份予以补发。对个别信息有误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待信息核准后再予补发。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距;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首先,由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0号)第二条(一)、(二)、(三)款,第三条条件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辽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第二条(四)(五)款条件的企业退休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养老金由市里统一进行核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3年1月份予以补发。对个别信息有误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待信息核准后再予补发。 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辽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第二条(四)(五)款条件的企业退休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养老金由市里统一进行核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3年1月份予以补发。对个别信息有误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待信息核准后再予补发。
7月底
浙江退休金补发比例
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补发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补发退休养老金。
浙江退休金补发水平和补发办法
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具体调
(2在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③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2、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
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
养老金增加5元。
3、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六十岁可以补交养老金的情况如下:
退休金和养老金的区别如下:
1、退休金是财政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养老金是由保险资金列支的,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2、退休金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提供,而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
3、养老金领取人群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金的领取人员是机关单位。
养老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1、如果当事人有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应该由单位与劳动者共同交纳;
3、如果当事人没有单位,是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则应该由当事人每月自行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流程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流程:在每年规定时间向所在区、市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于每月的规定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在符合自身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手续办理。
《中华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和参照法管理的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2023浙江退休金上调标准规定,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额调整金额;挂钩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2、劳动者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缴;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5%计算。
另外,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在自己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就会涉及到养老金领取工作了,一般来说的话每个地区对于养老金领取工作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浙江这个地方对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养老金
二、浙江省养老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1.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4.、劳动模范、工商业者养老金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若目前养老金未达到本省标准,补足到标准。
过渡性调节金发放标准上调
本年度浙江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48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3,过度调节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
1.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6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16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
2.如当地2017年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法律依据:,按2016年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在浙江生活的话,那么关于养老金发放的标准主要是比以前增加了45块钱,有了养老金,自己在老年的生活就可以得到保障了,这个可以每个月领取一千多块钱的费用,
具体政策:
1.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
元。
3.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1、定额补发退休(退职)人员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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