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卡2022年以后不给打钱了是由天津市局规定:自2022年起,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打入,而是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台账用于看病就医使用,即,每月28日不再有到账记录。历史年度已经打入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续取现使用。同时,2022年1月之前因“未激活”等原因,未成功发放的账户资金,待激活后,仍会正常发放。不打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只是更换了用途,并不会减少或减损,参保人员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改革后,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除主要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店看病购发生的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购买报销范围外的自费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便捷参保人员就医购。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_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短信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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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个月交一次吗
社保一般可以分为职工社保、居民社保和灵活就业社保。如果是职工社保,那就是按月缴费,其中的自然也每个月都要交。
而如果是居民社保,那通常是一年一交,所以其中的并不需要每个月都交。至于灵活就业社保,通常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按月缴费还是按年缴费。若选择按月缴费,自然也每个月都要交;而若选择按年缴费,那就不需要每个月都交。大家需要注意,如果是需要每个月都交的话,那若是有一个月没有按时缴纳,那就会出现断缴的情况。而一旦断缴了,之后参保人员也就无法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只有等重新续缴上,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过在断缴期间若因病去医院治疗,那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得由自己承担,即使续缴上之后也无法去进行报销。
二、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什么
1、个人每月缴纳的2%保费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卡);
2、单位划拨的部分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下划入0.7%;45岁至退休前入1.2%;退休划入3.4%;或是45岁以下划入0.6%;45岁至退休划入1.1%;退休划入3.2%。
因各地的政策不完全相金暂时还没有查询检测结果的功能。同,所以划入比例也不完全一致,以当地的划入比例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保的意外险也是由多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报销的。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据了解,天津、浙江、、江苏、四川、上海、武汉等地已经相继出台互联网诊疗支付相关政策,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在线复诊以及在线购等,都在报销范围之内。
《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探索多点执业、鼓励在线购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尤其提及,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二、做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健康咨询等模式。
扩展资料
天津“互联网 ”医疗服务支付有“法”可依:
为规范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行为,市局日前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 ”医疗服务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2022年10月31日废止。
天津市依法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由其实体医疗机构依据管理权限向市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签订“互联网 ”补充协议申请。
签订“互联网 ”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实体医疗机构已纳入我市协议管理;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获得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
有违规行为。天津市平湖门诊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内科、中医科、口腔科,在2020年,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对天津市的医院进行排查,其中天津市平湖门诊因为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违规行为导致天津市平湖门诊被关闭。
2、外地参保患儿可以享受门急诊报销吗?法律主观:
可以, 、天津等地的 卡 ,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随意支取的。 上海 地区卡中的钱虽不能随意支取,但可以用来购买商业保险。浙江、广东、重庆等地的卡余额可以与家人共享,前提是家人也购买了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一)在本市参保的企业(包括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保险费。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一 人员保障范围。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政策实施范围。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定点的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店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1.参保的企业(包括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保险费。
7月15日,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保险费。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5.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局关于调整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一、调整保险费征收时间
(二)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按时足额缴纳本月保险费。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内申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一次性缴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本月21日至月末申报补缴本月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月末前缴费到账的,职工保险权益及积分落户不受影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依据天津市《关于健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规定: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参保的在职人员,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职工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职工统筹基金;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职工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职工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除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店购所发生的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自2022年7月1日起,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零售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其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店购买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在外地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据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符合《市局 市金融工作局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支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津局发〔2021〕87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缴费。
天津市盲人医疗不能报销。根据医疗保障局对盲人医疗纳入定点逐步实现报销建议的答复显示,盲人医疗按可以在目bai录查询(各省市) - 智数据这个du里面输入信息查询摩人员身份属性未明确,盲人医疗所未纳入医疗机构目录。
天津将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线上报销试点,启动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免备案”试点,扩大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机构范围。
断交60天内(2个月),要补交后的次月才能开始报销,目标
01、2022年底前,完善天津市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深化京津冀异地就医协同发展。
02、2023年底前,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线上服务渠道,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线上报销试点。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
一、明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付政策
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明确无第三方外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发生的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外伤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其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相关费用纳入核查范围。
三、明确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存在多次往返两地就医结算或同时段发生双向就医结算等疑似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应重点核查。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覆盖范围
结合本市定点机构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扩大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定点机构范围,及时将各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店纳入覆盖范围。充分动员推动各区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开通260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十四五”期末实现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长。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一、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本市参保人员属于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范围的,可办理相应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等在天津市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在天津市以外省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备案有效期限并进行变更或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限长为12个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统一异地就医备案办理规定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服务平台APP、津APP、津心办APP、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或到各区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本市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省、市或直辖市,并在备案地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机构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期间,参保人员可在原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额外选择2家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四、统一异地就医补办备案和免备案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本市经办部门要加强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宣传解读,指导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异地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联网结算。本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出院自费结算后,可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补办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2023年1月1日启动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免备案”试点,优先选择我市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的重点行政区域开展试点,试点范围内的本市参保人员前往市、河北省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区域和医疗费用范围。
一、做好参保人员就医凭证管理
本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电子凭证或保障卡等有效凭证。本市异地就医联网定点机构应做好外地参保人员的参保身份验证工作,指引未办理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符合就医地规定门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就医地应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将门诊费用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经、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机构,用于定点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本市异地就医联网定点机构应根据电子凭证或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采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将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及时上传至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全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办理试点。
三、做好就医地管理
市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结合我市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际,适时探索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在异地就医结算中的应用,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四、做好异地业务协同管理
市区两级经办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流程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在问题协同、线上报销、费用协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全面提升经办业务协同管理能力。市中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按和我市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子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深化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平台网厅、APP和小程序等推广应用,不断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推进与定点机构接口改造适配工作,加快推动电子凭证、居民作为就医介质,优化系统性能,减少响应时间,提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验。
1.“金医宝”APP是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移动应用程序,天津金医宝主要面向天津市所有医院的就医患者;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当日挂号、诊间支付、等便民、利民服务,同时还为用户提供了注册、登录、实名认证、绑定卡、修改密码、就诊人管理等基本功能,针对医院服务方面还提供了线上支付、结算等便民服务方式,是一个提高诊疗效率、方便患者就医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金app安卓版本号为:v5.6.5;金app苹果版本号为:v3.9.5
2.金软件特色:
针对异地就医人员需求,扩展手机App的服务功能,以满足异地就医人员需求、优化用户体验为目标进行系统设计,用手机实现了跨省异地联网登记‘一键备案,一点查询,一图定位’的‘三个一’服务;
发现参保人员用实名登录就可办理异地联网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时需确定联网登记的结束时间。个人信息以及就医地信息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信息确认后,参保人员即可在就医地正常办理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的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1.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就是大家常说的卡的。在生病后可以凭借卡进行就医报销,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疾病,基本涵盖了常见的病种;
2.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公费医疗是为保障而实行的、通过医疗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和社保报销是完全不同的,社保报销是从统筹基金账户里进行报销的;
3.其中,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03、2025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能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长,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更加规范便捷,实现报销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10月21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执行我市2019年基础输液、急(抢)救品目录中部分品信息维护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9年10月23日,将公示文件附件1中的261个品规的品纳入本市支付范围。
这个表一步了然容易理解,2022年门诊额度上限从7500调整为9000元,接下来说一个大部分人容易误会的概念。善思达能报销吗?
或者直接拨打12333社保电话咨询或者到当地的社保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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