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分。根据张家界航空航天学院招生信息显示2022年录取分数线物理类328分、历史类337分。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张家界航空职院,坐落于山水名城湖南省张家界市,是全国的两所航空制造类高职院校之一,15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之一。
航天学校招生_航天学校招生具体有哪些要求
航天学校招生_航天学校招生具体有哪些要求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标代码:1365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办学类型:学院。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
第九条 按照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总。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按照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数的105%。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报考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9〕3号)及相关专业补充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评价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分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统考专业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江苏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浙江省、贵州省)、广播电视编导(江苏省),数字媒体艺术(江苏省)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投档规则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若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校考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并取得合格证。若生源所在地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考生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考生进档后按校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若文化分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的高中毕业生。江苏省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安徽省科类要求为理科。
2.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一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方向17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3.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奖励在校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要求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发布。
第二十五条 相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871908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 025-87190087
招生网址:/jczs
第二十电子邮箱:nhjcxyzsc@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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