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教师职称级别的一览表:
中小学教师职称级别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职称级别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职称级别有哪些?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称
:按照聘任方式分为一级、特聘,具有突出的创新性、性、性和推广型的卓越成就,以及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
副:具有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性、性或推广型的成就,在教学、科研或科技推广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
讲师:具有一定的课程设计和教学经验,能够完成本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的教学任务,有一定教学成绩和科研水平,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
高级教师:具有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师德师风,主持过较大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级教师:具备很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承担过中等规模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发表过一定量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级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能承担一般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教育教学学科组织协调工作。
教师: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完成常规的教育教学任务,参加师资培训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以上职称级别仅供参考,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要求需要按照和地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可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教师五个等级。
1、正高级教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发挥了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引路人作用,出色地完成了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各项任务,取得了突出的教书育人成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教师5年以上。
2、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士或学士学位,并担任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从事教师工作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
3、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二级教师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任教4年以上;或已从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某中学小学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一年且考试合格;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任教2年以上;或者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任教3年以上。
5、教师: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正确教育和学生,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知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完成小学、初中一年见习并考试合格;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书,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且考试合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资格,必须具备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认可,并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两项。
2、承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门牵头的学术组织举办的公开课、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省级层面得到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突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以上内容参考: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中小学教师(包括中专)职称为: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小学还有一个特级教师,相当于中学高级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职称为:助教、讲师、副、四个等级。研究系列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教师专技十二级指的是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十二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1.教师等级职称划分十二级:中学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与中专对应的:
2.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3.小学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
中小学教师从职称上分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中小学中级教师,中小学初级教师。其中初级教师包括共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教师。
中级职称教师包括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共。
教师按岗位等级可以分为:初级职称(十岗位、十二级岗位和十一级岗位)、中级职称(十级岗位、九级岗位和八级岗位)、副高职称(七级岗位、六级岗位和五级岗位)和正高职称(四级岗位、岗位、二级岗位和一级岗位)。在中小学教师中,副高职称就已经不错了,正高职称很少。
中学职称一般有中教、二级、一级、高级(高级职称、副级)、特级(一种荣誉)。
小学职称一般有小教、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
一、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教师。
三、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