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济南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解析
征收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包括: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房屋
补偿标准
新办法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房屋重置补偿:按照征收时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计算。 周转补偿:征收房屋后,被征收人需要临时居住,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搬迁补偿:因房屋征收而需要搬迁的,给予搬迁补助。 其他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程序保障
新办法对房屋征收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开征收信息:征收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公布征收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组织听证会:涉及房屋征收的重大问题,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意见。 签订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标准确定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协议。 司法救济: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亮点解析
新办法的出台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提高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大幅提高,更加贴合市场价格。 强化程序保障:增加了听证会等程序,增强了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参与权。 注重人文关怀:增加了周转补偿和搬迁补助,体现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关怀。
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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