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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1、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3、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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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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