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常规巡察、对村(社区)延伸巡察全覆盖,共发现问题16.5万个,移交问题线索2.6万件,纪政务5547人,移送司法153人。 “职责清单强化人,推动市县委把巡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着力解决委对巡察工作主体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委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从市县委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方针、构建巡察工作格局、强化整改和成果运用等7个方面入手,通过职责清单明确职责要求,牢牢抓住主体这个“牛鼻子”,推动主体落细落实。 在巡视巡察工作中,除强化人外,陕西省还明确委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结合分管领域职能,把支持协作工作抓细抓实,着力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问题,形成落实巡察工作主体整体合力。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62号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62号
全面从严治是的以来双报告:即被巡察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治全,面向8900多万员、450多万个组织,覆盖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到省市县委,从部委、机关部门组(委)到基层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委要把抓好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
2、 在思想作风、思想纯洁上尚有距。对当前所 面临的形势没有完成清醒的认识,宗旨意识滑坡,全心全意 为服务思委对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查询纪委监委网站显示,改工作要求为:提高站位,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担当,抓实巡察整改工作;深化成果运用,着力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想淡化,不能保证做任何事情首先坚持将的 利益和利益放在首位,将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 所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和困难容易产生思想波动。
巡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深入查找和推动解决问题,促进被巡视巡察单位改进工作。下面是我整理的《2021年巡视巡察工作流程参考(大学)》,以供参考查阅。 对学校二级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和全面从严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X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X巡视工作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组(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1.学校委研究确定被巡察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4.巡察办向被巡察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2.学校委巡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和 工作总结 、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 主题教育 相关材料、发展员和评议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小组听取报告;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巡视工作条例》《X关于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成果运用、整改、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主体。学校委的主体,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巡察组的组织实施,委办公室、委组织部、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被巡察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 工作汇报 。
被巡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集中制情况;执行风廉政建设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支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博士、团总支、分工会、“两代表一委员”、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
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委巡察组重要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委组织部将被巡察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和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组织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组织履行主体,主要负责人履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4.立卷归档
将全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建立问题台帐,建立巡察档案。
主体落实不到位,思想认识有欠缺。一是存在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少数被巡察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不到位,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得不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整改没有层层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纪委、组织委员或政办扮演了巡察整改推进的主角,呈现巡察整改“单人”作业情况,整改不全面、不精准、不。二是存在“文字”整改现象。一些组织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上,忽视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管理问效,产生懈怠思想,敷衍应付,甚(9)进行测评,问卷调查。至存在边改边犯现象。部分组织面对上报的整改材料不过关问题时,依然思想不重视,简单通过“修饰”“填充”文字资料应付了事。三是存在“过关”心态。有的组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将单位日常工作与整改工作混为一谈,不注重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的对有整改难度的历史遗留问题放之任之,新官不理旧账。
(二)整改定位把握不足,出现业务整改倾向。一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深化建设相结合。有的组织未能正确理解整改与业务整改之间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的、的建设、全面从严治的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巡察整改方向。整改过程中,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简单“就事论事”,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高。二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管治的重要契机。有的组织将“清退违规资金”当作整改工作的关键,但对作风整治、廉政教育、追责问责等重点工作重视不足,存在怕得罪人思想,未能结合巡察整改推动内部管理、推动作风建设、形成警示效应。三是没有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本地区部门改革发展相结合。有的组织没能有效利用巡察整改的契机来优化生态,对于突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巡察整改助推改革发展的作风发挥不明显。
(三)整改监督机制不健全,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一是整改主体单一。大部分县市在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中,只注重压实被巡察组织的整改主体,但对其他相关部门、上级职能部门,以及监察机构的工作追究不足,不注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工作意见,未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机制。二是整改监督主体不明晰。部分县市将巡察整改监督压到巡察组,有的巡察组属临时抽调,整改监督仅落到巡察组组长一人身上;有的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全部安排到县市纪委监委,整改过程中,简单进行一两次监督检查,出现“材料式”监督问题。三是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县市委执行巡察工作“三个汇报机制”不到位,县委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对巡察发现问题分析研判不足。巡察机构对普遍性问题、重要问题归纳梳理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全面、不精准。未与、组织、审计等部门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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