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消防救援衔条例》
地方市(区)消防支队属于该省虽然消防救援局是属于应急管理部管,但是地方的应急管理局对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站只有指导建设的权利,没有直接管理权利和指挥权。(直辖市)的总队管理。
按照组织架构上,属于应急管理局管辖,现在消防成为一个行政单位,不再是一个军种。
但是需要还是义无反顾为为出征,虽然不是军种,但是也是的栋梁,有叫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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