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各省高考 2025-01-04 10:30:08

前言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为保障教师队伍的身体健康素质,维护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3〕49号)执行。

二、体检项目和注意事项

1. 体检项目: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检验科等。 2. 注意事项: - 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 - 体检当天早晨空腹进行。 - 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 如有既往病史或正在服药情况,请告知体检医生。

三、不合格情形

申请人员经体检确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 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高血压Ⅲ级、高脂血症、糖尿病; 2. 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心理疾病; 3. 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4. 患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患有泌尿系统疾病,如肾功能不全、前列腺增生等; 6.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在传染期内; 7. 有严重畸形或肢体残缺,影响教学工作; 8. 女申请人员妊娠期满4个月后或哺乳期; 9. 其他不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情形。

四、体检流程

1. 申请人按照规定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 体检机构根据体检标准及注意事项进行体检。 3. 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 4. 申请人携带体检报告到相关部门提交。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六、其他规定

1. 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 2. 复检由上级医院进行,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3.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

备考提示

教师资格考试是一个要求较高的考试,尤其是对于体检环节。为了提高体检合格率,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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