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阳光高考网课_山西高考太原理工大学

各省高考 2024-11-18 10:06:03

2022年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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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保证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20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在明向校区、迎西校区、虎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由校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发布。

第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九条 安第二十八条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排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

第二十六条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档时,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排序顺序为:专业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河北省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考试院相关投档政策为录取依据。

第三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各招收一个I类工科试验班,I类工科试验班学生有充分的专业选择机会。在机器人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各招收一个II类工科试验班,II类试验班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要求按比例根据班级排名进行转专业。所有试验班的学生免收学费,试验班学生转出试验班后不再享受免收学费待遇。试验班实行动态管理、中期淘汰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三条 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三十四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常学习。

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七条 2020年学校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

联系电话:0351—6014101, 6014020

电子邮件:z@tyut.edu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海南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章 总则

第四章 招生

条 为保证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邮编: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黄庆学 职务: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20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在明向校区、迎西校区、虎峪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由校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发布。

第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预留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

第二十六条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档时,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使用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排序顺序为:专业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河北省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考试院相关投档政策为录取依据。

第三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各招收一个I类工科试验班,I类工科试验班学生有充分的专业选择机会。在机器人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各招收一个II类工科试验班,II类试验班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的要求按比例根据班级排名进行转专业。所有试验班的学生免收学费,试验班学生转出试验班后不再享受免收学费待遇。试验班实行动态管理、中期淘汰机制。

第三十一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三条 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三十四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常学习。

第三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招生实行“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七条 2020年学校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

联系电话:0351—6014101, 6014020

电子邮件:z@tyut.edu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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