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今天给分享学校职称工作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学校岗位职称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学校职称工作规定 学校岗位职称
学校职称工作规定 学校岗位职称
1、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评价标准。
2、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4、要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发挥正高级教师在城乡各地区的作用,让更多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
5、要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公平、更加均衡,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
6、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7、二、进一步创新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
8、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
9、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10、三、进一步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和楷模。
11、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由两部统一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
12、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13、教师数量(见附件)。
14、根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进行了适当增加。
15、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16、要严格履行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两部不予认可。
17、四、推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入轨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18、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高校的,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19、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地方统一实施。
20、部属高校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和人员过渡工作。
21、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22、改革前评聘的正高级职称(职务),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新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
23、自行组织评审的部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附属中小学正高一、学历和资历要求级教师数量,不得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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