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录是无法缴纳税费的。
国税局电子税务局_国税局电子税务局怎么查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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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作如下: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之后,进入到系统主界面,点击申报缴税。
2.点击申报缴税之后,页面会跳转,点击页面左边的清缴税款。
3.点击页面左边的清缴税款之后,页面会弹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点击税款下方的立即缴款。
4.点击立即缴款之后,页面会弹出两个选项,点击国税银联缴款。
5.点击国税银联缴款之后,页面会弹出一个作,点击作下方的二维码支付。
6.点击二维码之后,页面会弹出一个二维码图,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描此二维码。
7.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图之后,手机端会弹出:应缴纳的税款、公司的名称、纳税识别号、序号等,点击立即支付,即可完成税款缴纳了。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个人登录
1.2
浏览器版本问题
浏览器:为了保证功能的正常使用,使用"谷歌浏览器"或IE8以上浏览器。
1.3
如纳税人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与税务机关备案的不一致,请及时进行变更税务登记,以免耽误业务的正常办理。
2涉税
事项办理
2.1
首页(功能概述)
登录前的首页分为5个大的区域:
1登录、注册(右上方),
2搜索(页面上方),
3大家都在办(页面左侧),
4申报缴税/报表报送、、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纳税服务、公众服务,
5问税、移动客户端、深圳税务微信、开票名片、用户协议(页面右侧)。
2.2
注册
业务介绍:使用手机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前,需进行注册。
(1)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
(2)红色星号标记为必填项。
(3)点击【下一步】,弹出支付宝的二维码。
(4)用支付宝扫一扫进行实名并跳转该系统提示实名成功。,
(5)再点击二维码的下面的认证完成
点击【完成注册,立即登录】,即可使用手机号码进行登录。
点击【绑定企业】,跳转至绑定企业界面(需企业先绑定个人才能保存成功)。
点击【个人进入】,界面跳转至我的账户界面。用户可进行个人信息维护、绑定企业(需企业先绑定个人)、解除绑定、修改密码等作并保存。
2.3
登录
网上办税服务厅有五种登录方式:实名登录、税号登录、自然人登录、纯扣缴义务人、税务人。
登录方式一:实名登录
输入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密码、,勾选“同意《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点击【登录】。
实名登录后,选择企业办税(含个体户)身份,选择或搜索已绑定的办税企业,点击“确定进入”按钮,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首页;
选择个人办税身份,点击“确定进入”按钮;
进入我的账户界面。用户可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列表、确认绑定、解除绑定、账户安全、修改密码等作并保存。
登录方式二:税号登录
输入税号或信用代码、密码、手动动态码(须先绑定手机,原地税已绑定手机号码的,可直接点击获取动态码获取),勾选“同意《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点击【登录】。
点击“市网厅统一认证登录”可链接至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登录成功后,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首页
登录方式三:自然人登录
自然人登录沿用原深圳地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支持自然人用户继续使用原地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所有功能。
登录方式四:纯扣缴义务人登录
此处的扣缴义务人,仅指只需要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机关和政机关单位,沿用原深圳地税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密码及绑定手机号码不变。如需更换手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设置-登录管理-登录手机维护”菜单,点击“修改绑定手机”作可以重新绑定新的手机号码,绑定时需要通过新手机接收动态。
点击“市网厅统一认证登录”可链接至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登录方式五:税务人登录
税务人登录沿用原深圳地税税务人登录方式,密码及绑定手机号码不变。
如需更换手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设置-登录管理-登录手机维护”菜单,点击“修改绑定手机”作可以重新绑定新的手机号码,绑定时需要通过新手机接收动态。
2.4
进入原国税电子税务局
点击【电子税务局(一)】,即可进入原国税电子税务局界面。
2.5
进入原地税电子税务局
点击【电子税务局(二)】,即可进入原地税电子税务局界面。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 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备案。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备案。
法律客观: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备案。
1、开启国税局网址,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下,点击“网上办税”选择项;
3、进到“网上办税”网页页面后,在页面的左边点击“税务申报”按键,随后再点击“进到网上办税区”;
4、在出现的窗口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后,进到服务大厅,纳税申报;
5、填写申报表主表、附注以及其他附列材料;
6、提交填好的表格,系统会自动校检提交的信息,如果有不正确,系统会提示,再依据提示进行改动;
7、要是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随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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