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小爱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csc回国服务两年抽查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csc回国服务两年抽查 csc一年回国几次
csc回国服务两年抽查 csc一年回国几次
csc回国服务两年抽查 csc一年回国几次
csc回国服务两年抽查 csc一年回国几次
1、如果毁约除了赔偿违约金和返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就没有别的问题了。
2、根据《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留学基金资助和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以及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全部违约。
3、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4、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
5、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6、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7、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8、不赔偿会遭到诉讼根据《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行为,留学基金委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书》有关条款对违约人进行违约追偿。
9、违约人本人或其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
10、1、如违约人员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如数予以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
11、如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做出赔偿,则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承担经济。
12、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赔偿,则将在国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3、2、对违约,特别是对不按《协议书》约定履行经济赔偿者,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以留学基金委名义向国外有关方面通报违约事实;将违约名单予以公布等。
14、3、违约人员完成经济赔偿后,即了结了与留学基金委所签《协议书》的义务,但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不变。
15、协议了结情况由留学基金委通报使领馆、违约人员本人和推选单位。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