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B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作规范意见(试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管理办法需要七个板块的法律法规支撑,这样国企改制才能做到改制合理、改制合法、改制为民、改制为国。国企改制中会遇到很多实际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国企公司制改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立法法规定,法律由及其常委制定。法规即行政法规,由制定。)
法律涉及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行政法规涉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律依据:《中华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法。
除法律法规之外,许多部门规章也涉及国企改制,包括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决定在国企改革中尤为重要,有《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另外还有律协的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事务作指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监督和问责:明确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要求,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计和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违规行为的追责和处理机制。四十三条 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出资企业利益。
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民法典》、《中华刑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第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中华刑法》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由于不负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损失,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国有事业单位的有前款行为,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犯前两款罪的,依照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受到以上纪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务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该通知首次将增资扩股纳入国企改制范畴;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所发布的部门规章。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意见对96号文进行了细化与完善,条第(三)款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条第(五)款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 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 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经 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 批准。”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一: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一般都需要哪些法律文件 招拍挂的形式对于企业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还要看是几级企业,未必都走该程序。
问题五: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的问题 50分 个问题:这里没有说清楚B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是非国有企业,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A单位的土地必须按评估价进行调账,然后按评估后的价格进行增资扩股,整个流程除了必须经过当地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审批以外,还要经过产权交易部门公示挂牌。20个工作日内如有其它单位举牌还须进行竞价。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企业改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改制包括:⑴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⑵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⑶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增资扩股:层面,《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有资产相关法规、规章并没有对增资扩股必须进场交易提供明确法律依据。部分省市为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要求进场交易,如《湖北省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
涉及国有企业增资改制主要是文件有:
《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96号)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60号)
第五条“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第六条“加强对改制工作的和管理”都涉及到国有企业增资改制。
流程:
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2. 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级单位及上级申报批准。 5.资产评估、审计 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准或备案。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6、谈判磋商、签订增资扩股合同; 7、缴纳出资; 8、验资; 9、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改组管理层; 10、工商变更登记。
需要的审批。
问题三:浙江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需要审批吗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必须经过四个步骤:
1. 股东会对增资扩股作出书面决议;
2. 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4. 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公司及上级申报批准.
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过程中,作为出资人应当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如果增资幅度过大,使得非国有股份超过总份额的50%,则可能会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 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 批准。
第三十条 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除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13日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
问题四: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目前只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理论上是可以不进场的,但是以现在的形势,如果投资方不是纯国企的话,私下增资行为会备受争议、夺人眼球,相当于在@巡视组。
第二个问题不存在。
问题六:国有企业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容易作 股权转让程序复杂,特别是审批程序需要层层报批。因贵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并主营业务属于规定的特殊行业,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不仅要经过各个股东的上级公司、所属审核同意,还要经过 批准。同时股权转让交易方式特别,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该阶段就要经过申请、公告、招标或拍卖等一系列程序,不仅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公开受让竞争主体也不止A公司一家。A公司能否成为股权受让的主体,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A公司不是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贵公司就股权转让的目的可能会落空。而增资扩股的程序相对简单,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国有公司增资扩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等相关程序即可。如贵公司各股东工作效率高,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吸纳A公司为的新股东不会落空,贵公司的意图也可顺利实现。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以上意见,谨供参考
问题七:国企增资扩股必须进场吗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而对于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企业国有资产法》是这样讲的: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以认购增资形式稀释国有股权的,属于转让国有资产的形式之一。在实际作中,非国有资产认购国有企业的增资扩股导致国有股权比例下降,同样适用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
问题八:国有企业增资 需要国有企业增资?下面这家是中财华商旗下的公司,一手资金方,如果对你有帮助,别忘了采纳
问题九: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必须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吗 这是必须的。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滨律师
医院资产是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卫生事业单位占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事业,提供公品或准公品的资产,它不参与市场经营,不以营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现存问题十:增资是否构成国有产权转让 1、《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2、《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企业改制的定义,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所有的其他权益。 ”,当中的“权益”我理解应该是对公司的股权比例,而不是的数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弊端
于2006年5月30日公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我国医院资产管理偏弱,尚未建立系统、有效的资产管理体系,其管理存在以下弊端。
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我国部分医院存在着资产存量不清、账实不符的现象,这个问题的成因比较复杂,既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关,也与使用单位的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法落后有关。
闲置浪费、效率低下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是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许多单位存在着大量闲置资产,大大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除了房产、车辆等主要资产外,一些办公设备也存在类似问题。例如有些单位盲目求全、求新,购置了许多不常使用的设备,淘汰了许多不该淘汰的机器。
资产使用效率低的原因与各单位对办公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不善、使用行为约束软弱有直接关系。如有些单位对一些尚能正常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或者为了购买新设备,对一些正在使用的设备不愿花钱去进行正常的维护和保养,甚至破坏性地使用,造成了这些设备的加速老化和提前报废。其中最典型的是电脑的闲置浪费。
配置不均、使用不公 资产配置不公平与资源配置标准不健全、执行不力有关;同时也与传统的产权管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一直是分散的,国有资产被分散占有和使用,失去应有的统一管理权威,难以进行调剂。
管理不善、流失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流失问题发生在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在购置环节,存在购买质次价高的资产事项,造成了资产的流失;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如、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有的则通过各种手段变相侵蚀国有资产,如在出租、折股、联营时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借破产名义转移国有资产等,变利益为集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
制度缺失、方法落后 在资产配置环节没有规定必要的审批控制;在资产使用环节,缺乏提高资产使用率的调剂办法和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在资产处置环节,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方式。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探索
机密,不可外洩!
亲好^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国有经济发展,保护国有资产的一部重要法律,在特色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新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出资企业的出资人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如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群众和各方面反映强烈,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呼声很高。
国有资产在总资产的比例中有所下降,甚至已经不到50%,但这并不能说明国有资产的地位不再重要,国有投资通过参与更多的公司的股份,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使得国有资产有更大的导向作用。
不懂欢迎追问~
若满意,请点击”采纳为”,谢谢~
“电商前沿”团队七海露芝亚丫真诚为你解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