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适用于什么情况 直接发包的规定
直接发包适用于什么情况 直接发包的规定
勘察、设计、监理、其他类”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被授权人(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单位法人 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人员保险缴费凭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10.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11.一般情况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明细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
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一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明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发包给承建单位的工程量应当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会在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中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等信息,承建单位按照这些信息对工程进行报价。在直接发包的情况下,建设单位通常会提供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等信息,以确保招标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实际情(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况中,可能存在建设单位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而是与承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建单位自行编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约定承建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的要求和标准,并对其进行审核。
(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无标底时采用投标限价)的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价法和经评审的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约定的施工工期天数加30天至180天;
(3)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可不作调整,即采用价法和经评审的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6)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保函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9.一般情况需提供:立项文件或投资(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务中心查验后予以返还;保函格式应当采用公示的文本;
(8)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9)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发包工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这样的说法,招标投标法以及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建设工程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主要有4点,,它程序规范,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第二,必须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第三,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发包的全过程置于透明的环境中,接受的监督,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第四,一次成交,一次成交正是招投标活动与直接发包的区别所在。
《中华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性法律,你百度一下,《中华招标投标法》就可以,也可以看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都有的非常普通而无争议的话题,但是补充一点的是,私人投资,如果涉及公众利益的,一律都得招标,这个你如果找不到,给我个邮箱,我发给你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希望对你有帮助,这些在电力招标网等一些网站上都可以查到的。
工程承包(project 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四、办理地址(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符合以下条件是合法的:
2.一般情况需提供: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执业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是违法分包。
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也就是说,总承包单位必须将索赔资料整理好,上报给建设单位,无论是甲方指定分包还是甲方直接分包。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请确定是甲方指定分包还是甲方直接分包。
按你所述原题,“(甲方直接发包)”应该是甲方直接分包,这种情况下,是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为协作配合的关系。出现由甲方造成的损失,分包单位应直接向甲方索赔。
只有在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下(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与其签订总分包合同,分包单位与甲方无合同关系),分包单位才向总包单位申请索赔,再由总包单位向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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