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教师利益分配 培训学校教师薪酬制度

高职单招 2024-11-19 2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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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教学质量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扭转教师的教育观念。

2、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3、2、工作量(30分)。

4、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5、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6、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7、计算公式为: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8、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9、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待遇以及寒署期的带薪休。

10、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11、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2、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13、简称教育教学权。

14、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15、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16、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17、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

18、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1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0、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1、简称管理学生权。

22、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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