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新规
为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提升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经费提取
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4%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经费提取后应存入职工教育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使用
经费可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学历提升、企业内训师培训等。 支持职工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资助职工攻读职业院校或高等学历教育。
三、培训形式
职工教育培训应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和职工发展目标,采取多样化的培训形式。 包括在职培训、委托培训、送培培训、自学考试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重点关注企业核心技术、岗位技能、管理知识、职业素养等。 培训内容应与企业发展战略和职工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
五、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定期向职工公布使用情况。 企业应制定评价体系,评估职工教育培训效果。
六、财政支持
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给予财政支持。 符合政策要求的职工教育培训项目,可申请财政补贴。
七、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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