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平台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服务平台

高职单招 2025-01-23 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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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章 退学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离校连续两周或累计达到三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六)学院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2、(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3、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的处理、决定以及告知书等,由学生所在院部(系)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5、第三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6、(二)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院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业证书;(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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