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有《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科目。
职业院校法律知识ppt_职校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院校法律知识ppt_职校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院校法律知识ppt_职校职业道德与法律
职业院校法律知识ppt_职校职业道德与法律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为卷一卷二,每张150分;主观题为180分,试卷一主要科目有法理学、宪法、法律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科目有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保障法、私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法考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缺乏互动性:与文字交流相比,PPT缺乏互动性。观众无法通过实时提问或参与讨论来深入了解或信息真实性问题:由于PPT的创建相对容易且易于传播,可能会存在捏造或夸大事实的情况。观众可能难以判断信息的真实性。探讨相关问题。职业资格证就业前景:
其次,作为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很高。司考时期报考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才可报考,现在司考改革为法考,报名门槛再一次提高,必须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但必须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再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考法律知识,考试难度很大。从古至今几千年,法律的发展一直是不断向前并完善的。作为法治,“法”是最为重视的一个项目之一。这么多年法律法规的积累,导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学、所考的内容极多。
以上信息来自考试网。
1、中华共和4、当代的 与:的国体与政体、 与地方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国教师法
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中华人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民职业教育法
中华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现代化建设制定的法规。
3、中华高等教育法
中华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的法规。
4、中华义务教育法
中华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5、中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的法律。
法律职业资是法律职业人员的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和法律普及等方面。以下是法律职业资的条件介绍。
5、机关的职业道德:机关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1.报考条件
法律职业资报考条件如下:
(2)学历条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经验条件:法律职业资报考人员需要具备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
2.考试科目
法律职业资包括两个阶段:笔试和口试。笔试主要考查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和法律普及等方面的知识,口试主要考查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素质。
3.首先,司法是一个光鲜的职业,司法人员历来为人们所推崇。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不能担任任何司法职业的,而历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平均通过率8.75%,也就是说,一万个人里面,只有875个人可以通过考试,通过率可以说非常低。证书颁发
通过法律职业资后,考生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分为3个等级:高级、一级和二级。高级证书持有人可以担任律师、公证员、检察官等职务,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持有人可以担任法律职业人员。
使用PPT来曝光或一个人可能有几个原因:
详细说明:PPT可以容纳大量的文字和信息,这使得用户可以更详细地描述或情况。同时,它也可以为指控提供证据,例如截图、文件或其它证据。
传播方便:PPT文件可以轻松地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或网络分享,这使得信息传播更为广泛和迅速。
格式统一:PPT的格式相对统一,这使得它不太容易引起格式混乱或文件损坏的问题。与一些格式不稳定的文档相比,PPT更可靠和易于打开和阅读。
然而,使用PPT进行曝光或举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报也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问题:如果涉及到法律诉讼等问题,PPT的内容可能会成为呈堂证供,这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总的来说,使用PPT来曝光或一个人的方式存在一定的流行性,但也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和问题。在制作和传播PPT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偏见和主观性:使用PPT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偏见和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观察角度和理解不同,PPT的内容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色彩,这可能导致观众对信息产生误解或偏见。
技术门槛:制作PPT需要一定的技能和经验,这可能对一些人来说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如果制作不当,可能会导致信息表达不清或格式问题。
尽管存在这些潜在问题,但使用PPT进行曝光或仍然是一种流行的方式。关键在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同时尽可能避免主观性和技术门槛问题。观众在接收信息时也需要注意辨别真伪,不要盲目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总之,使用PPT来曝光或一个人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流行性,但也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和问题。在制作和传播PPT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给个人和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缺乏深度:PPT往往只提供表面信息,而缺乏深度的分析和论证。如果信息本身不够充分或存在漏洞,PPT可能难以揭示事情的全貌。
误导性视觉效果:PPT中的图表和图像有时可能产生误导性的视觉效果。如果数据或信息的呈现方式不准确或不完整,观众可能会被误导。
阅读负担:PPT包含大量的文字和信总之,法律职业资是法律职业人员的考试,考试条件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考试科目包括笔试和口试,通过考试后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息,可能给观众带来一定的阅读负担。如果信息过于复杂或密集,观众可能会感到难以理解和消化。
提供足够的背景信息和证据:确保PPT的内容有足够的背景信息和证据支持,避免捏造或夸大事实。
保持客观性和中立性:尽量避免偏见和主观色彩,保持客观性和中立性。
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观众能够理解。
避免误导性视觉效果:确保图表和图像的呈现方式准确无误,避免误导观众。
精简内容并分页清晰:将PPT的内容精简到最核心的部分,并合理地分页,避免给观众带来过大的阅读负担。
总的来说,PPT作为一种信息呈现方式,在曝光或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合理使用并注意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同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使用PPT进行曝光或时,可能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尽管PPT可以容纳大量的文字和信息,但这些信息可能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也无法替代法律文件或专业法律意见书。
缺乏公正性:如果制作PPT的目的是为了攻击或诽谤某个个人或团体,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可能会被认为是非公正的。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甚至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
传播风险: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传播PPT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在使用PPT进行曝光或时采取以下措施:
保持公正性:在制作和传播PPT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避免使用攻击性或诽谤性的言辞,避免对他人进行无根据的指责。
遵循法律法规:在发布或传播PPT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
提供证据和:在PPT中提供足够的证据和,以便观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获得更多信息。
总的来说,使用PPT进行曝光或需要谨慎行事,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制作和传播PPT时,应尽可能避免主观性和技术门槛问题,保持公正性、客观性和合法性,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或,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1.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第二节执业职责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2. 做律师需要懂哪些法律
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后)。取得任一证书视为获得律师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
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经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你要获得律师资格证,首先要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其后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这就不用说啦,呵呵。 《律师法》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七条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3. 律师基本常识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律师的性质就是为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或简称“法律”。
详情可参考这个 /htm/column57。
4. 律师执业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篇2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有什么
律师的执业保障是指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的保障。
律师执业保障关系到律师执业的顺利进行和整个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律师执业保障也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的需要,在目前律师执业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更应强调律师执业的应有保障,特别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证据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重要事实依据,决定着案件的性质和法律服务的质量,因此,证据对律师有着特别的、重要的意义。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护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 考律师资格证要注意什么
在校生不可以
必须是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或者有法律工作实务的非法律专业
一、报名条件
2、拥护《中华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关于确定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先纠正一个常识性错误现在该考试叫做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考取证书是法律职业资格证考取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6. 请问考律师资格证要准备什么知识
应该改成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了吧。
指定教材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俗称"三大本",一般每年4月中旬面市.现在许多人也极力推祟万国的,那套书也很好,但他只突出了一些重点难点的知识,更多的细节内容还是需要看教材. 律师资格证 必须是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或者有法律工作实务的非法律专业。在校生不可以考! 现在该考试叫做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考取证书是法律职业资格证,考取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国籍; 2、拥护《中华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关于确定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7. 职业律师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技能
一、律师硬性条件:
1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3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拥护中华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4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 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律师的软条件:
性格特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判断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的综合。
8. 39、律师执业纪律基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证据。
具体的内容可查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篇1 摘要:
: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教育,2015,11:148-150.
[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法学专业就业难,有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作技巧的训练。
,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的商法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实践,允许教师适度,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合同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其实,在我的眼里,法律知识就像是那调谢的爱一十样,不让我2021年的青少年去干不良行为一一吸烟,喝酒,。正因为法律,才让我们青少年的身心和心理受到保护和关爱。我希望我能学习到关于建设机构的法律个知识。法律!就像一个坚强的护盾!保卫着我们的健康!这句话永远激冽着我的心,此刻,我感觉我的心像冬天里那一把火!
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是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一靠教育,二靠实践。积极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在道德实践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将使群众在自觉参与中陶冶情,为道德建设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道德实践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道德实践是道德形成、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思想道德体系的内在要求。人们道德理想的树立和道德信念的巩固,离不开丰富多采的道德实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实践的作用,把道德实践渗透到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其一,道德实践是吸引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道德建设的主体,群众既是道德建设的实践者,也是道德建设的受益者,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说,道德建设是与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它集中体现着群众的利益。道德建设搞得好,人们思想道德水平高尚,风气优良,安居乐业,群众的实际利益便能得到切实保障;反之,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其二,道德实践是提升公民道德境界的重要保证。道德实践属于养成教育,是知行统一的过程。公民道德境界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各个方面,其中,道德行为是衡量人们道德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准。在从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的演变过程中,道德实践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只有在道德实践中亲身体验和感悟道德的力量,才能逐步提高对道德的认知程度,进而支配各自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是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前提,道德认识的正确与否,依赖道德实践的检验,通过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道德认识才能逐步升华为相对稳定的道德行为,达到知行统一的目的。有效克服当前道德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知与行相脱节的现象,根本途径也在于人们积极投身道德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强化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
其三,道德实践是落实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措施。《纲要》首次鲜明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结晶。把这些基本道德规范变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同样离不开道德实践的支撑。一方面,落实20字基本道德规范,需要教育与实践两者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另一方面,将20字基本道德规范融入道德实践,能够与广大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产生强烈共鸣,增强道德实践的吸引力、感召力。
道德实践是落实《纲要》的关键环节道德问题:在曝光或中使用PPT可能会给被曝光的人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和压力,这也可能引发道德问题。,是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中,必须始终注意正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要把道德教育贯穿于道德实践的全过程。注重发挥道德实践的教育功能,围绕道德教育主题组织实践活动,使人们明确实践的意义和要求,增强参与道德实践的主动性、自觉性。另一方面,在道德教育中引入道德实践。只有与道德实践相结合,围绕公民道德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道(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德实践活动,道德教育才有时代感和感染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道德实践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继承传统,勇于创新。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道德的要求越来越高,道德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载体,充实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将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细化、分解,把道德实践活动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不断开辟道德实践活动的新领域,增强道德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三是道德实践与法治实践的关系。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既要靠道德实践,也要靠法治约束。道德建设属于“德治”的范畴,但又离不开“法治”的密切配合,需要道德“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强调道德实践,就是重视道德本身的作用,通过道德的自我完善,使人们从内心里自觉地服从道德评价,接受道德约束,达到平衡自身、稳定的目的;强调法治实践,就是要从立法的角度,强制性地对不道德行为或习惯进行评判或,使违背道德的东西无立足之地。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律”与“他律”的作用,把内在自醒与外在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协调一致地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