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章总则条规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_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_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_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_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
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所以,应该是深圳的市值参与配售深圳的新股,上海市值归上海的算。
你好,不能。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深圳市场网上发行。
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进行配售,而且不用预缴款,相当于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机会申购新股,但是中签率会更低。
三次中签不缴款挨罚调整后的规则,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
低风险高收益一去不复返。新政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价,新股发行完全市场化定价。
新股申购
新股申购特点
资金流动性高:每一只新股申购的周期不超过四个交易日,能够满足投资者资金利用化的需求。
股份分配向中者适当倾斜。
风险较低:我国历史上新股申购更是呈现出“打新必赚”的赚钱效应,上市当天跌破发行价的寥寥无几。因此该类业务仍然属于低风险投资的范畴。
费用较低:新股申购没有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只存在中签之后股份卖出的正常交易费用。
新股申购规则
申购时间:股票交易时间不同,股票交易时间是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购新股的话,只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托都可以。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时间申购。
撤单:股票交易在委托后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单,申购新股的委托是不可以撤单的。
申购机会:每个账户对单个新股只能申购1次,不能重复申购,每支新股都有“申购上限”包括数量上限和资金上限。
中签号:中签公布时间T 2,如7月17号申购,19号晚上就可以在证券账户上查到是否中签,如果中签,你的持仓中就会看到中签的股票及数量,如果没有中签,持仓中冻结的申购份额就消失了。
回款:回款时间是T 3,如:17号申购新股冻结的资金会在19号晚上中签公布后回到证券账户中,20号上午开市就可以在余额中看到,当时就可以银证转账去银行。
新股申购三日申购流程
T日,网上申购。根据市值申购,无须缴款;
T+1日,公布中签率、中签号;
T+2日,如中签,按中签多少缴款。
新股申购四日流程
申购日后的天(T+1),交易所验资;
(T+2)摇号并公布中签结果;
(T+3)对未中签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部分的申购款解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新股申购(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误导或者遗漏。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
2015年12月9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2015年12月27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举措获得立法机关的修法授权,于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届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刘士余表示,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这也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暂缓施行。
扩展资料
2014年4月10日,[微博]肖钢在博鳌对媒体表示,IPO注册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
在2013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2014年,肖钢也曾向表示,201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注册制实施的方案。由于实施注册制的前提是修改《证券法》,因此今年肯定不能实施;如果2015年《证券法》修改完成,那么注册制就能实施。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决定指出,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作出规定,报常委会备案。
决定指出,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从3月1日开始的两年内的任意一天都可以实施注册制,但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出来,甚至连讨论稿或意见稿也没有看见,所以真正实施还需要时间。其中备受关注的股票注册制改革,目前已处于“二审”的阶段,授权试点后会尽量提速,但2016年出台注册制改革方案的可能性不大。
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称,注册制的落地出台的决定因素,除了具体事务工作的进度外,关键在于整个A股市场是否进入一段相对较长的稳定期或回升期,只有在市场情绪乐观的条件下,注册制的推进才可能加快。
参考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章总则条规定: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资料:
简单的说就是不用长时间的等审批,发行速度加快,会导致市场资金分流。
股票注册制改革
指新股IPO改革
直接注册不用登记
注册制新股什么意思
颠沛流离的生活里充满着排斥的味道,或许画中,武将们却大多都是圆脸粗腰,有着大
《深圳市场网上按市值申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透露出的相关规定显示,今后只有持有市值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者才拥有参与新股申购资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注:此规定未经正式公布)
2013年12月13日 19:10 ——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章总则
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五条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申购当日(T+0),投资者申购;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二条 T+3日,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投资者应根据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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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章总则
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投资者应根据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打新就是新股申购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的意思
目前新股申购需要2个要求:首先是足额的可用资金、其次是准备好相应的市值。就是说如要买上海新股,设申购日为T日,T-2日及之前20个交易日账户中沪市A股平均市值需大于等于1万元,每1万元市值可获得1个申购单位,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1000股上海新股。深圳的话和上海其他规则一样,只有一个区别:5000市值深圳股票可获得1个申购单位,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500股深圳新股。深圳市值也需10000以上才可以申购。
新股申购流程如下:
2.T+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3.T+2日: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4.T+3日(一般T+2日清算后就可以)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未中签会返款到账户。中签客户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将中签股票进行交易。
打新股,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就是申购新股。
就是买新上市的股票。
打新就是申购即将上市的新股。
怎么申购新股
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作流程上不多,在买入里面,输入新股代码和数量,价格不用输入,沪市新股数量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新股数量是500股的整数倍,然后点确认即可。不过在申购前需要获得申购配额。
加我可以和你说解说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解
你好,进行新股申购的方法:在新股发行当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一位券商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大多数交易软件已经自动显示申购额度,投资者申购之时直接按照交易软件提示就可进行申购。
怎么申购新股
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作流焦点二: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一定水平时,要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程上不多,在买入里面,输入新股代码和数量,价格不用输入,沪市新股数量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新股数量是500股的整数倍,然后点确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认即可。不过在申购前需要获得申购配额。
加我可以和你说解说解
你好,进行新股申购的方法:在新股发行当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一位券商人士对此表示,目前大多数交易软件已经自动显示申购额度,投资者申购之时直接按照交易软件提示就可进行申购。
重启IPO的鼓声越来越急,市场并不过度理解为利淡因素,反而表示出迫不及待的亢奋情形,似乎这另一只靴子的下落将迎来艳阳高照的感觉。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重启IPO,就IPO本身而言难以改变市场已经形成的趋势,仅能抑制住市场趋势的速率。07年下半年中石油IPO前后,密切的大盘股的IPO并没有立即将股指打下,反而是从5000来点奔向6000来点,这就是一个佐证。
IPO是一把双刃剑,即可分流二级市场的资金,但也会给二级市场带来新鲜的资金。这已经被过往的事实所证实。
IPO不是所谓的另一只靴子,但IPO开启后并不等于靴子已经落地,关键是看开启IPO以后IPO的进度,如果密集地进行大盘股IPO会有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以正常的速度进行IPO,市场还是能够接受的。
即使6月末开启IPO,7月份也会出现一个IPO相对的空隙,因为那些待IPO的公司需要重新准备上半年的半年报,是不是市场主力已经看到了这一个间隙而准备大搞一番?
再者开启IPO对于现有的二级市场有个比价作用,只要IPO价格合适,二级市场上同类公司的价格就有一个比价效应,也会促使这些相关公司的股价向上。
还有那些收益于IPO的板块,持有待IPO公司股份的公司其股价自然会受到,也会出现向上的动力。
管理处既然敢在目前点位开闸IPO,难道就没有一些措施来保障市场的稳定?毕竟稳定比一切都重要啊。
在众禄找到的:在A股市场新股停发一年多之后,上周末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透露IPO(首次公开募股)将于明年1月重启,ipo明年1月重启 这让众多川企看到了上市融资的希望。
ipo明年1月重启,根据信息披露,目前四川已有33家企业排队等候上市,其中成都天保重装和四川创意信息已经通过创业板发审委审核,有望成为明年新股开闸后首批上市的企业。
上市不仅仅意味着能融资。新的发行制度也让川企看到了挑战。昨日,创业板指数超过8%的跌幅,让众多尚未尝到圈钱甜头的川企看到了资本市场残酷的一面。上市从遥遥无期变成可以期待“我们正积极争取启动上市工作。”乐山福华董事局张华表示。之前福华曾在递交上市申请,但因为市场估价太低而撤回。福华是国内的草甘膦生产企业,因为块头较大,可能会申请在主板上市。“目前正在按照要求积极进行准备工作。”对于有望成为开闸后首批上市企业,成都天保重装和四川创意信息公司证券部相关并不愿意多说,目前正处于公司上市前的缄默期。
证件会披露的信息显示,全国排队IPO的企业达763家。其中有33家四川企业,涉及金融、IT、化工、、快消等多个行业,13家处于初审中,16家在落实反馈意见,1家已预披露,1家已提交发审会讨论,两家已通过发审会。
“虽然还没最终得到审批,但上市终于从遥遥无期变成可以期待了,争取明年得到发审委审核通过。ipo明年1月重启,至于上市,则要看市场的整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另一家正排队准备等候上市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主板IPO重启于创业板推出之前的可能性更大,如果考虑市场稳定因素,主板IPO重启最有可能的时间是6月份。由于新修改的新股发行制度需要在IPO重启之前让市场提前“温习”,这意味着众所关注的IPO重启实际上已经从“数月”进入“数日”阶段。
简单说,就是发新股,下周首支将出现。。
。桂林三金 今鸣IPO重启"枪"◆股票代码:002275◆发行数量:不超过4600万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结合,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20%◆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所属板块:生物
2012年4月1日晚间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拟采取多方措施抑制新股高价发行,突出了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定价约束、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报价、加强定价监管、推出存量发行和抑制炒新等六大焦点问题。
第二十二条 T+3日,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审核重点从盈利能力判断到强化信息披露
焦点一: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的主体,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同时改进上市过程中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方式,提高效率。
点评: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这为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披露制转变埋下伏笔,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何依托充分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发行条件减少发行审核的自由裁量权将是披露制的核心。
点评:由于中签率很低,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新股数量有限,即便是新股高定价,其所承受的风险和损失依然很小,难以构成价格约束。新规则意在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新股持有量,让报高价的机构为自己的不审慎行为买单,以抑制“人情报价”等现象,杜绝盲目高报价。
引入个人投资者进行询价
焦点三: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主承销商可以自主5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中者理性投资。
点评:询价过程引入个人投资者意在使占比较高的中者拥有参与定价的机会,使得定价过程不再是机构的特权,体现公平原则。但这一措施又产生了如何杜绝利益输送、人情报价的问题,而且中者的定价能力值得商榷。
行业平均市盈率成为定价重要参照
焦点四:预披露后即将预估的发行价格区间提交给,并与招股书一起提供给发审会,如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补充说明该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书正式披露后,如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应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盈利预测,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点评:这一措施的价格导向十分明显,目的在于解决高定价问题,但可能导致所有新股都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好公司价格拉低,公司价格抬高,未必能解决高发行价的问题。而且,如此做法相当于“审价格”,有行政干预嫌疑,相当于回到窗口指导时代,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与市场化方向不符。
开启存量发行加大新股上市流通量
焦点五: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 可用于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点评:这一举措旨在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减少新股的稀缺性,从而让新股不再那么抢手,以抑制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现象。但存量发行会加大新股发行数量,带来扩容压力,对二级市场价格形成冲击。
采取限制措施抑制炒新
焦点六:证券交易所应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强对买入新股客户的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核查和管理,加强对客户违规炒新、炒、炒小行为的,必要时采取限制措施。
点评:数据显示,在新股上市前三个月的交易中,机构投资者和大户从炒新中收益较大,但中者往往是亏损的,一些机构甚至有纵价格的嫌疑。在投机氛围浓重的市场中,抑制炒新为可取之举,但具体作应规范化、制度化,避免短期化的临时行为。
证券经营服务能力继续增强
2013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15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0家),期货公司156家,基金管理公司8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1.52万亿元,期货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629.89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1553只公募基金,基金总份额达3.12万亿份,基金净值约3万亿元。2016年末,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29家,新增14家(其中上市证券公司26家,新增6家)。期货公司149家,减少7家。基金管理公司108家,新增19家。2016年末,证券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资产)4.37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2.85万亿元,增长187.5%。期货公司总资产(不含客户权益)1097.06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467.17亿元,增长74%。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13家具有公募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共管理公募基金9.16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6.16万亿元。另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7433家,管理私募基金46505只;基金认缴规模10.24万亿元。
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继续完善
在新股发行上市体制改革方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完善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性文件,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完善股权激励的参与条件、实施程序、决策程序等相关规定,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加强事后监管、内部问责与监督处罚。
初步建立了场外市场制度规则体系,形成了以《证券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为核心,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准则为具体内容的监管制度框架体系。同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及配套规定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的兼并重组行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为私募基金建立起合格投资者标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可发行优先股,助力企业股份制改革,丰富可投资证券品种。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规则不断健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并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风险管理全覆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个交易日(T+1日),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完成修订并发布,《货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投资者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全面细化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情形,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围绕中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者知情权等九个方面的政策举措,有利于完善保护中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提高投资者信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统一证券期货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构筑起投资者保护的道防线。
证券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2013年,由牵头,基本完成29个省(市、区)和5个单列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2016年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551件,启动调查率达到%,创历史新高;新增立案案件302件,比前三年平均数量增长23%;新增涉外案件178件,同比增长24%;全年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和罚没款金额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达到历史峰值。在持续严打违法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纵市场的同时,继续保持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平稳运行。根据银行同签订的《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双方保持沟通,在共同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监测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处置突发风险等方面继续开展合作。这些工作有效弥补了监管不足,维护了金融稳定。
网下申购规则说不能同时参加网下和网上,否则进黑名单。那么,如果某个投资者已经参与了网下申购,但其中某个股票由于市值不到或其他原因没有参加网下询价,那这个股票网上发行能否参加?
您的情况,就是个别票配售时因市值暂时没到门槛,网下暂时不够参加配售条件,可否转去申购网上?我记得规则是:只要办理了某个市场的配售资格,就不能再参与该市场的网上申购,并且此前一直规定:如果办理了网下配售,又同时作了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此举属于违规,所以证券业协会在公布批黑名单时,确实有多个网下配售账户因为同时进行了网上申购而被列入黑名单,但后期没再出现因为这个违规被拉黑的,后面几批进入黑名单的罪责多是询价入围后,但申购时没参与,就是放弃的,或者是申购了,但没缴足新股认购款。我上周五也干了蠢事,就是给其他账户进行网上申购的批量下单时,一不留神也把网下配售账户进行了网上申购委托,当时我急问券商小妹,说能否让券商总部把我那两笔网上申购的委托撤掉?小妹回复的结果是无法撤销,因申购新股的委托单同样是直接进交易所主机,而一旦进入交易所主机系统就无法撤掉。然后小妹马上帮我问证券业协会的黑名单处,得到的答复是:“网下配售的个人账户如果误同时参与了网上申购,可能暂时不进黑名单。”,也就是说应该没事,如果有事的话,我这两笔委托就直接算两次违规。而事后我查看自己误作的两笔网上申购配号情况,结果是都没配号,也就是说两个交易所的主机系统是可以自动识别配售账户参与网上申购的情况。而从规则上讲,如果办理了网下配售的账户,因各种原因没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下询价及网下配售,那么是可以对该只新股进行网上申购的。但从安全角度考虑,我不建议有配售资格的账户再去参加网上申购,因为一旦下单失误,就是误把已经参与了网下配售的新股申购委托一并下了网上申购手续,那么证券业协会严格执法的话,可能让自己惹麻烦,结果得不偿失。
你好,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的,即使没有入围,也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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