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学校招生简章2020 兰州2021招生简章

高考志愿 2025-04-05 12:11:36

"人房户一致"优先!今年兰州民办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专科层次招生。

原标题:2020年兰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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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学校招生简章2020 兰州2021招生简章


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小学“人房户一致”优先招生 初中划拨方案6月22日公布

兰州晚报讯 5月11日,兰州市召开2020年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公布了2020年兰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今年我市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初中招生时,凡兰州市2020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小学“人房户一致”优先

初中招生划拨方案6月22日公布

1、两所高中学校统配比例调整

2、放弃中考录取资格2021年不得报考

3、八年级生物10%实验作考试分数入中考

5、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6、“一贯制”直升人数超也派位

7、普通义务教育停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负责制定,经市审批,统一向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9年10月15日之前各区上报市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后期转入的小学毕业生、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招特长生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于6月22日统一向公布;录取结果于7月23日向公布。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县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和省上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统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的,采取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录取志愿学生,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的,全部录取;初中剩余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

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民族学校及艺术或体育等特色和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其招生方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报名特色和专门学校的学生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统一在市、区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

个别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学段纳入市、区统一平台招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

随迁子女小学在指定学校入学

本市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升学的,可持户口簿、小学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明等证件,于6月17日—19日到辖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城市四区户籍的城市四区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

此外,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我市规定,小学入学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初中招生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明等证件,于6月17日—19日到居住地辖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兰州晚报)

兰州文理学院学费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

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扩展资料:

录取规则

1、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招生录取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

3、学校鼓励考生报考志愿,且优先录取志愿考生。在第4、小学热点学校探索多片区、双片区招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志愿考生。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

2022年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条: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2022年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今年我市各区县小学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向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我市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区县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不得超安排生源。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双片区”招生试点、及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22年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51038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

6.办学理念:高擎职业教育发展大旗,培养国内技术技能人才。

7.办学特点:学校位于黄河之滨,十里桃乡,高校林立,环境优雅的兰州文化区——安宁,现有各类在校生2800余人,设4系23个专业。学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办学方针,把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机械制造类和航空机电类人才作为主要目标,依托丰富的教学实践条件,发挥航空工业的办学优势,着重培养“上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显优势,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重视学生素质、文化、知识、技能的培养提高,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坚持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与航空工业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公司、航天科技第五研究院第510研究所、航空工业兰州飞行控制有限公司、 新疆 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中车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学生 就业 面向全国, 毕业生 深受和企业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需求制定了2022年分专业招生。

第七条: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省教育 考试 院向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 高考 录取等;普通高考录取学校根据招生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录取。

第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系、航空工程系、信息科学系、管理系;普通高职类专业有数控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 信息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电子电气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械设计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结果按照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电话: 0931-7677739(兼传真) 、7677176、766059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0(兼传真)

E-mail:学校网址: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号

邮政编码:73007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分年度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2年4月25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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