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中,《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该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范保障劳动者权益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按照《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者长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胜任原工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严重危及劳动者人身健康;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劳动关系即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等应付费用。
保障劳动者权益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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