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全面推行林长制意见
林长制全面实施,共建绿水青山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全面推行林长制,彰显生态优先理念
林长制是我国一项创新的生态保护管理制度,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实行县委书记县长为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为责任区域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行分级、分层、分户、分山的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效益。
《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要压实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这一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优先理念,将生态保护上升为政治责任和发展重心。
目标明确,建设宜居美丽家园
《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目标任务,包括:到2025年,实现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林业生态效益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构建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美丽家园。
这些目标任务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我们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
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意见》明确了各级林长制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林业生态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督促指导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以及依法查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等。
同时,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这些措施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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