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一个比较靠谱的回收手机渠道,这上面可以直接查看回收的价格,而且很多机型都支持,具体步骤如下:
学校收手机在哪里(学校收学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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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换换回收”APP首页,直接点击“免费估价”,如果没看到自己机型根据以上规定,首先声明:学生携带手机,并不是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并无权利或义务批评或。另外可以认定:学生所有的物权,属于合法权利。所以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合法权利,及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将不予支持。的选择,可以在页面上方直接搜索机型。
2、选择型号后,按照实际的使用情况回答问题即可,最终会进入估价结果页面,如果价格满意,可以选择立即换钱。
3、然后选择顺丰回收(有包邮服务),或选择自行邮寄都可以。
5、他们家的优势是报价比较准确,个人隐私数据也能得到保障;缺点是顺丰到不了的地方可能无法上门回收。
6、在估价的过程中注意不要谎报,不然寄过去检测后产生价也是必然的;有些人认为缺陷看起来不明显,就抱着侥幸心理,结果最终定价与估价别较大,这就是网上大家议论的价大的原因之一。
一般在路边,街辺那些小的手机店,那些店门口贴有回收手机,出售二手手机字样。
老师收学生手机不归还可以请求学生家长向老师进行索要,如果索要之后依旧不归还的话,家长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反应或者向反映。
因为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没收之后,应当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将手机返还给家长。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就算老师上课没收学生手机,也是替学生暂时保管,下课或者放学后理应归还给学生。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1、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2、即便老师的做法,是为了学生的学习。但是当时没收之后,应当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将手机返还给家长2、将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经讨要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并处罚金。,与其交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方式和方法。方为正确的处理方式。
3、老师以任何理由将学生的手机长期扣留,并于学生毕业后方返还,都属于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
4、按照刑法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经讨要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处2年以下、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并处罚金目前,法尚未就侵占罪数额认定给予详细规定,各地一般以5000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侵占罪,系刑事自诉罪。
符合条件《中华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搜集证据,向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返还手机。
5、如果手机的价值不足5000元,仅为民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讼,要求老师返还手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
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就算老师上课没收学生手机,也是替学生暂时保管,下课或者放学后理应归还给学生。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等待家长领取、承认错误并写检讨。
1、等待家长领取:学校没收手机后会通知家长来领取学生的手机。
2、承认错误并写检讨:学生违反了学校规定,如在上课时玩手机,则需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写检讨,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的!!!保证今后不再犯,学校会归还手机。
如果高三毕业后,学校暂时放家里,万无一失!没有归还没收的手机,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了解学校政策:首先,了解学校是否有关于没收物品的政策和规定。查阅学校文件或与老师、校方沟通,了解他们的处理方式。
与班主任/老师沟通:联系你的班主任或相关的老师,表达你的情况并询问手机的归还情况。可能是一个简单的误会,他们可能会帮助你解决问题。
书面申请:如果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口头沟通没有解决问题,你可以撰写一封正式的书面申请信,详细说明情况,并请求归还手机。
与家长协商: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考虑与家长一起去学校,与校方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以加强你的诉求。
寻求上级帮助:如果在学校层面仍然无法解决,你可以联系学校的上级,如或副,寻求帮助。
媒体曝光:如果以上方法都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此事,引起公众关注,从而推动学校解决问题。
寻求门介入:如果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你可以联系当地的门或相关监管机构,请求他们干预解决。
总之,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耐心和坚持,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整个过程中,与校方进行积极的沟通是关键,但如果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你也可以考虑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手机被学校没收,不归还的该怎么办,要分情况来看。
1.学校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学校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的权利;如果学校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让父母联系,将手机交与父母。
2.学校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学校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的权利,学校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只要损毁他人财物即是违法行为。超过五千元属于刑事追诉范畴,不到五千元属于治安处罚范畴。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民法典》2、法律依据:《中华未成年人保》百零六条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我们学校也这样.
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不过这好像没什么好方法啊~我们这里比较宽容些,学期末考试完就给了.(突然觉得好庆幸)
你是被卡的?那就别惦记了,要不就好好搞学习,再去要,多找几次.不过千万别顶嘴啊~~
不要了,好好学习
努力学习最重要,其他都是次要的,所以还是别要了,努力学习吧!
你和老师谈一下条件吧。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除了传授书本知识之外,还应以身作则,主动知法守法,并通过言传身教,教导学生遵守法律和道德,为培养合格的公民。由此可见,涉事学校“免费碎手机”的举动,做了一个非常不好的,此举是在告诉学生“校规大过法律”,不需要尊重他人财产权,无需遵守法律。多地曾发生过学校老师怒砸学生手机、将手机扔水桶里等,在遭到曝光后,引起舆论的批评,最终老师向家长和学生赔偿、道歉。须知,手机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学生违反校规偷带手机入校,老师可以依照校规进行批评教育,暂时收缴、代为保管,等放学后交还给家长,叮嘱家长进行再教育。但是,老师不能侵犯他人财产权,擅自将学生手机砸坏、毁掉。在管理学生手机方面,已有明确指导,多地学校也探索了合理方案,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比如上海沙田学校设置了有趣的“机场提升”和“停机坪”,以及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物权,可以提讼。定期的手机保险箱,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对手机进行分级管理。还有学校举办学生辩论会,针对手机上网、玩游戏等议题,进行热烈的辩论,让学生充分了解使用手机的利弊。这些正面积极的案例,才是各地学校的学习榜样。
这要看学校的规定了,大部分的大学是不会没收手机的,在大学就是半个,他要让学生学会自立,像手机这个东西也是学生自制的一种能力提升吧。
和高中比起来,大学生的课业负担是相对轻松的。尤其是这种严进宽出的高等教育制度,基本上,只要能通过考试,都可以毕业。但拿到文凭并不代表学到了真本事,想要在大学里真正得到安身立命的财富,我们需要科学的上课。
首先,专业课要牢牢把握。所谓专业课,就是和自己所学的专业息息相关的核心课程。在这些课上,你将学到非科班出身的人所学不到的东西,也就是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以后准备把专业当作职业,就一定要把这些科目学好。
今后准备考研或者出国深造的同学更需要注意,因为考研的题目和国外院校在筛选时也是把专业核心课当作主要考量的。
大学(University、College)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的一种,包括综合大学和专科大学、学院, 是一种功能独特的组织,是与的经济和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
《中华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它不仅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还在长期办学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历史的积淀、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环境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
大学从产生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起初,主要是从德国、英国等最早发展起来的。现代大学源起于西方,现代西方大学又是从欧洲中世纪大学、英国大学、德国大学再到美国大学这样逐渐演化过来的。无论哪一个时代的大学都是以前大学的创造性继承而不是否定。
“ 大学 ”一词源自拉丁文的 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它的大致意思是“教师和学者的社区”。现代大学制度已在欧根中世纪的大学,这是在意大利建立和演变而来大教堂学校的神职人员期间中世纪盛期。
手机
手机,全称为移动电话或电话,通常称为手机,原本只是一种通讯工具,早期又有“大哥大”的俗称 ,是可以在较广范围内使用的便携式电话终端,最早是由美国贝尔实验室在1940年制造的战地移动电话机发展而来。
1.
《中华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物权法》第四条:、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
《中华物权法》第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2.
《中华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为第二天就已经还给学生了,。
《中华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根据以上规定,教师没收学生的手机后,学生有权请求返还手机。
3.
《中华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待遇以及寒暑期的带薪休;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未成年人保》第六十三条款:学校、、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定: 教师并不享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利,对于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法律将不予支持;另外,学校给予教师“可以没收学生手机”的权利,违反了《中华物权法》、《中华教师法》以及《中华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4.
《中华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未成年人保》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提讼的,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未成年人保》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中华未成年人保》第六十三条款:学校、、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
无语,事先就发了通知告知的,现在找你家长来拿手机是很正常的,你还想他交学校哪里?那你更惨,班主任最多就是请请家长,做个检讨就完了,交到学校哪里,你才完了,档案里记你一分。
吃饱撑了还想上。
一、学校没收学生手机违法吗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二、学生被没收手机不归还的后果有哪些
学生被没收手机不归还一、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的后果如下:
1、老师以任何理由将学生的手机长期扣留,并于学生毕业后方返还,都属于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
把手机关机。
将手机夹在不常用的书本中。
将夹有手机的书本与其他相同类别的书放入一个文件袋中。
将装有手机的文件袋与其他学科的文件袋一起放入书包里。 现在,你的手机只有你自己知道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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