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天津市财务局)

专业目录 2024-11-18 10:15:37

2020年天津大港会计人员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一、参加主体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天津市财务局)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天津市财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天津市财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网(天津市财务局)


2020年天津大港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指导》执行,并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网”()学习;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当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三、方式及学分计量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考试(包括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考试等),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参加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承担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已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七)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八)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版次印刷时间为准;

(九)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的,每学时(45分钟,下同)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行业协会确认的年度为准;

(十)参加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一)参加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二)参加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三)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才培养工程及知识更新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师资培训等专题培训且通过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五)作为评委参加本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工作开展的所属年度;

(十六)按照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的,每学时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分(学满累计多30学分)。

四、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登记个人信息,未登记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管理”窗口办理上传证明材料、查询打印登记信息等事项。前述形式,第(一)至(十)项、第(十六)项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人员管理-个人申报入口”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第(十一)、(十二)项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办理学分登记;第(十三)至(十五)项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学分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当年,促进我市会计工作逐步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组织形式。

(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对经确认的机构予以登记并向公示。

(三)门、行业主管部门、会计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四)各涉农区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加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2020年天津大港会计人员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会计网怎么报不上去名啊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天津会计网站地址是这个:

可以打开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详情可查看:

欢迎向会计网企业知道提问

我报上了,上天津财政局网站,左侧是点击进入首页,右侧是网上报名。不要进入首页,那里面的报名进不去。直接点右面报名。然后选择天津市,然后就根据提示填就行了。还要网上缴费,所以要有工商银行的卡。

有什么其他问题再问我吧。

天津会计网如何查询自己工作年限

可以查询自己会计证下发时间

会计工作年限一般来讲的解释是从会计证上岗登记时算起。

也可以到财政局去查,带上和会计证就可以查的.这个查询用外网是没有办法查的,只能用财政局内网才可以查。如果必须用外网查,就得等职称报名的时候,用职称报名的网站才能查。

天津会计网入口是什么

天津深空网入口是://

天津深空网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公告”、“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记账机构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六大专栏,主要提供“会计考试”、“会计诚信平台”、“会计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服务。

天津深空网各专栏的设置,主要用于发布会计考试安排新通知,比如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发放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公示信息;记账机构备案信息;会计行业新政策法规。

“会计考试”功能主要为当地会计考试人员提供初、中、高级会计考试报名,会计资格考试教材预订,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查询的服务;“会计诚信平台”功能主要为当地会计人员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申请、信息调出跨省申请、诚信信息查询等服务;“会计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主要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会计人员管理”功能,主要为会计人员提供网上培训、学分申报的服务。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是什么天津初级会计怎么弄

天津宁河会计从业资格证去哪考?

不能免吧 应该两门都要考的 我不是天津的 但是一般都网上报名的 财政厅的网站啊什么的 地点到时候选的离你家近的就可以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般网上报名。报完名领书去宁河县财政局。咨询请找 “ 宁河县财政局会计科 ”

宁河好像只可以报名,没考点

在哪考好行,毕业后二年内可免二科

可以报名。去宁河财政局会计科报名,带着会计专业的书,可以免考2科。宁河好像没有考点,塘沽有。分地区的。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统一制订考试大纲、建设题库、由各省市门具体组织。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地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报考。2013年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会计类专业免考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或者珠算),三科必须一次性通过。

二、说明。

1、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 ,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2、2017年全国各地已经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正式公布从业考试取消,但是《会计法》修订完会正式公布的,会计从业不会再恢复考试,已经取消了,现在已经不能考从业了。

3、会计从业资格取消,意味着会计证不再是会计工作的必要条件,有能力就能从事会计工作。目前能体现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就是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试想一个没有会计证和一个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求职,老板会用哪一个呢。要想进入会计行业,早做准备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上策。

2020年天津会计人员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

【 #会计# 导语】 无 从天津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陆天津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主体

2020年天津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指导》执行,并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网”()学习;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当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三、方式及学分计量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参加组织的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考试(包括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考试等),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参加会议结束时间所在年度为准;

(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或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以学历或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承担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已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课题结题日期为准;

(七)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八)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版次印刷时间为准;

(九)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的,每学时(45分钟,下同)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行业协会确认的年度为准;

(十)参加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一)参加经市财政局登记的会计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二)参加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三)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才培养工程及知识更新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师资培训等专题培训且通过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五)作为评委参加本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工作开展的所属年度;

(十六)按照市人社局公需科目学习要求完成公需科目培训学时的,每学时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分(学满累计多30学分)。

四、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登记个人信息,未登记的应通过 “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管理”窗口办理上传证明材料、查询打印登记信息等事项。前述形式,第(一)至(十)项、第(十六)项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人员管理-个人申报入口”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第(十一)、(十二)项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办理学分登记;第(十三)至(十五)项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学分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完成当年,促进我市会计工作逐步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组织形式。

(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加强对会计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监督,对经确认的机构予以登记并向公示。

(三)门、行业主管部门、会计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四)各涉农区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提升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技能,加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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