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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局允许收取 500 以下的收据
税务局最近宣布,企业现在可以收取 500 元以下的物品或服务的收据,无需通过税务局注册或开具发票。此举旨在简化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帮助他们节省时间和资源。
这项政策适用于年营业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收据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日期和时间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描述 收据号码 企业名称和联系信息 金额(不含税)
不需要开具发票,因为收据本身充当销售凭证。然而,企业仍应保留收据副本以备审计目的。
此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零售销售 专业服务 餐厅用餐 活动门票 在线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并不取代现有的发票要求。对于金额超过 500 元的物品或服务,企业仍然需要开具正式发票并提交给税务局。
这项政策的实施是税务局支持小企业增长和发展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它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使小企业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上。
此外,这项政策还有望减少税务欺诈的情况。通过要求企业出示收据,税务局可以更好地追踪小企业的销售额并确保所有应纳税款均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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