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办法》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范围、编制原则、报送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其中,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工程决算、竣工决算、专项决算、资金核算、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
针对工程决算,《办法》要求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以及有关价格政策,对工程实际完成的全部工程量和费用进行核算,并编制竣工结算单。竣工结算单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由编制单位和监理单位核对确认后报项目业主。
对于竣工决算,《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报项目业主。竣工决算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办法》还对专项决算、资金核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专项决算包括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竣工结算差额等专项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投资效益分析包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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