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四、监督和处罚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和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基础和公共维修资金。基础包括物业管理、保洁费、绿化费、能耗费等,公共维修资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二、收费方式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是一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和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收费专户,将收取的物业和公共维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年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报告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对于违反收费管理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业主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违法行为。
《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预交物业费肯定不合理,不合法,如果预交物业费,每月递减,交一年的物业费,减免百分之三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先收费后服务的方式,收费前应当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收费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收费情况。。这样的话,比较合适,比较合理。法》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法律主观:
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政策规定能超过一年,预交一年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预交一年就是不合理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监督,并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政策规定能超过一年,预交一年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预交一年就是不合理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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