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滨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中专问答 2024-11-18 1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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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劳动仲裁热线电话是:12333。

2、法律依据《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保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4、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6、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8、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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