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福斯特(StephenCollinsFoster,1826-1864),美国作曲家,以歌曲创作为主, 自学 而成。生于宾夕法尼亚的匹兹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美国民谣之父斯蒂芬·福斯特,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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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福斯特
斯蒂芬·福斯特是人们用来了解斯蒂芬·福斯特的手资料,斯蒂芬·福斯特可以从网站和书籍中阿姆斯特朗的经典作品包括《星尘》(Stardust)、《多美好的世界啊》(What a wonderful world)、《当圣人参与比赛时》(When The Saints Go Marching In)、《做一个关于我的小小的梦》(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e)等。查到。
斯蒂芬·福斯特的作品结构十分简洁明了,音域不宽,并且他作品的节奏也十分平稳,非常精炼。斯蒂芬·福斯特在音乐中表达出的情绪充满了对黑人的同情,可能也是他曾孤身一人在异地生活的亲身感受。斯蒂芬·福斯特曾经被美国人称之为“民歌制作者”,是美国位真正的音乐家。斯蒂芬·福斯特在生活中的 故事 更是表明了当时美国的新和旧之间的不同。斯蒂芬·福斯特出生的年代是欧洲音乐的黄金时代,尤其是以舒伯特和贝多芬为主的欧洲音乐家当时都处在各自的人生,还有舒曼、门德尔松等人也都在慢慢地走向音乐家的道路,而出生在音乐并不普及的匹兹堡附近小镇上的斯蒂芬·福斯特也用自己的方式成长成了一个伟大的音乐家。
斯蒂芬·福斯特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代音乐宗师,创造出了自己独特的音乐风格。
斯蒂芬·福斯特成就
斯蒂芬·福斯特是美国的作曲家,被人们称为“民歌制作者”,是美国位伟大的音乐家。并且,在音乐上,斯蒂芬·福斯特成就也是非常多的。
斯蒂芬·福斯特成就主要体现在他的音乐风格上,斯蒂芬·福斯特出生在1826年的匹兹堡。那时正是欧洲音乐的盛世,舒伯特、贝多芬等伟大的音乐家都在自己人生的,舒曼、柏辽兹和门德尔松等未来伟大的音乐家也有了一定的名声,他们的音乐大多都是交响乐,那是一个属于交响乐的时代。斯蒂芬·福斯特生活在匹兹堡附近的一个小镇,这里的环境使得他与交响乐失之交臂,却也促使斯蒂芬·福斯特成为了一个民歌制作者。事实证明,这一切都是注定的,斯蒂芬·福斯特成为美国位伟大的音乐家,被人们称为“民歌制作者”。
斯蒂芬·福斯特评价
斯蒂芬·福斯特在美国音乐界乃至世界音乐界都有很大的影响力,许多后世的音乐家、作曲家都对斯蒂芬·福斯特有着极高的评价。
对美国音乐界的贡献是别人对斯蒂芬·福斯特评价多的地方,斯蒂芬·福斯特出生于1826年,那个年代是欧洲音乐发展的黄金时代,舒伯特、贝多芬和罗西尼等人在那个年代都处在自己名声的高峰期,还有诸如舒曼、门德尔松和李斯特等人也有了一定的名声,当时的音乐风格大都以交响乐为主,如果斯蒂芬·福斯特出生于欧洲大陆的话,他或许会成为一个飞机之父——维尔伯·莱特、奥维尔·莱特伟大的交响乐曲家。事实上,斯蒂芬·福斯特出生在音乐还不是很普及的匹兹堡附近的一个小镇上,即使这样,斯蒂芬·福斯特还是成为了美国位伟大的音乐家,并且被称之为“民歌制作者”,这或许也是斯蒂芬·福斯特 成功 的一点。
辛苦地为自己的歌曲亲自写 歌词 也是人们对斯蒂芬·福斯特评价甚高的一点,斯蒂芬·福斯特不像欧洲的歌曲创作者为伟大诗人歌德和莎士比亚的诗词配音乐,斯蒂芬·福斯特会自己写歌词,经常会在他脑子中浮现出曲调后,斯蒂芬·福斯特才会再配以歌词,这样也使得他在写歌词时相当的辛苦。斯蒂芬·福斯特的《故乡的亲人》、《老黑奴》等作品也因此成为了音乐界上的歌曲,为美国音乐的发展作出了极大地贡献,可以说斯蒂芬·福斯特就是美国音乐的先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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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之父――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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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响曲之父——弗朗兹·约瑟夫·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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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咯 太多了
乔治·(George Washington,1732年2月22日---1799年12月14日),美国联邦家,美国首任,被美国称为国父,美国大总司令。1775年至1783年美国时大(Cont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inental Army)的总司令,1787年主持了制宪会议。会议制定了现在实施的美国宪法。17,他经过全体选举团无异议的支持而成为美国任(其同时也成为全世界位以为称号的元首),在接连两次选举中都获得了全体选举团无异议支持,一直担任直到1797年。他在两届的任期中设立了许多持续到今天的政策和传统。在两届任期结束后,他自愿放弃权力不再谋求续任。由于扮演了美国和建国中重要的角色,故被尊称为“美国国父”,又称“合众国之父”。学者们则将他和亚伯拉罕·、·罗斯福、伍德罗·威尔逊并列为美国历史冷战之父——乔治·凯南上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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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你喜欢:练习英语口首先,一定要隆重介绍《语言本能》的作者史蒂芬-平克,他是麻省理工学院认知神经学中心的,哈佛大学荣誉。他的著作两次入围普利策奖,他当选《时代周刊》全球100位有影响力人物,两度被《前景》和《外交政策》联合评为“世界受尊敬的100位公共知识分子”,“全球思想家”。他是当今世界公认的语言学家和认知心理学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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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哪位思火箭之父、宇航之父——康斯坦丁·齐奥尔科夫斯基想家为“美国的孔子”、“美国文明之父”?
正确:爱默生
对于美国人来说,爱默生是美国民族文化的标志性人物,他不仅是他那个时代的文化,也对美国文化的确立以及民族精神的塑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爱默生是在美国形成本土文化、强烈要求建立民族精神和价值体系的时代中出现的文化伟人,因此,美国前称他为“美国的孔子”、“美国文明之父”。
爱默生是美国文艺复兴的,对以后的梭罗、惠特曼、霍桑和狄金森等重要作家都起了重大的催化作用。他也是欧洲浪漫主义在美国的分支超验主义的发言人,曾给当时美国的思想运动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他的人文3. 咚咚咚开头的英文歌曲是什么主义理想永远使人感到新颖,他曾探讨的重大问题,也继续向我们提出挑战。从历史角度来看,爱默生令人肃然起敬,而且历久而弥新。总之,他是美国超验主义运动所产生的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文学一文化巨匠。19世纪和20世纪的文化名人如尼采、梅特林克、柏格森等都公开承认从他那里得益非浅。
矿物之父――格奥尔格乌斯·美国现代诗歌之父—— 埃兹拉·庞德阿格里科拉乔叟
乔叟(约1343~1400)英国诗人。伦敦酒商的儿子。十几岁起进入宫廷当。1359年随爱德华三世的部队远征法国,被法军俘虏,不久赎回。乔叟与宫廷往来密切,当过廷臣、关税督察、肯特郡的治安法官、郡下议院议员。他曾因外交事务出使许多和地区,到过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国,有机会遇见薄伽丘与彼特拉克,这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乔叟在庇护者失宠期间,被剥夺了官位和年金,经济拮据。他曾写过打油诗《致空囊》给刚登基的亨利四世,申诉自己的贫穷。1400年乔叟逝世,安葬在伦敦威斯敏特斯教堂的“诗人之角”。
乔叟的诗歌创作分为三个时期:①法国影响时期(1359~1372):主要翻译并仿效法国诗人的作品,创作了《悼公爵夫人》,用伦敦方言翻译了法国中世纪长篇叙事诗《玫瑰传奇》等。②意大利影响时期(1372~1386):诗人接触了资产阶级人文主义的进步思想。这一时期的创作如《百鸟会议》、《特罗伊勒斯和克莱西德》、《好女人的故事》,反映了作者面向生活现实的创作态度和人文主义观点。③成熟时期(1386~1400):乔叟在这15年里从事《坎特伯雷故事集》的创作。无论在内容和技巧上都达到他创作的顶峰。他首创的英雄双韵体为以后的英国诗人所广泛采用,被誉为“英国文学之父”。
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的是·欧文(Washington Irving)。
声学之父——欧内斯特·克拉尼1783年,欧文出生在纽约一个富商家庭;1802年,欧文在《早晨纪事报》上发表了几篇书信体散文,开始崭露头角;1809年,他的部作品《纽约外史》以“迪德里希·尼克博克”的笔名出版。在这之前,美国在数学之父——阿基米德文学方面始终未能摆脱英国的束缚,欧文运用本国题材写出的《纽约外史》这部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对于促进美国民族文学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纽约外史》出版后,欧文成为纽约文坛风靡一时的人物。
美国爵士乐之父是斯·阿姆斯特朗。
斯蒂芬·福斯特成就还体现在他众多的作品上,《故乡的亲人》、《老黑奴》等都是当时广为流传有名的歌曲。其中《老黑奴》是斯蒂芬·福斯特离开故乡去纽约前的一个作品,斯蒂芬·福斯特在写这个作品时,家人都离开了他,父亲,妹妹出嫁,兄弟也相继。斯蒂芬·福斯特还遭遇了婚变,被迫孤身一人到了纽约,四年后在纽约。《老黑奴》这首歌是纪念当时自己家中一个的老黑奴,作品旋律亲切并带有哀婉,节奏平缓。可以看出斯蒂芬·福斯特除了对老黑奴的思念外,还融入了对自己当时生活的悲叹。他是爵士乐坛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大人物。
每一本关于爵士乐的书,都会提及他的名字。
他对于爵士乐的重要意义,就好像古典音乐的巴赫,摇滚乐的猫王。
1925年,阿姆斯特朗在芝加哥已被认为是世界上伟大的小号演奏家之一。
25岁时已经被认为是爵士乐的标志。
1931年,他带领他的乐团远赴英国和欧洲,在那里他们的演出取得了。
阿姆斯特朗成为世界公认的爵士乐演奏家,他在1923年—1967年录制的曲目,年代涵盖相当广泛,被世人称为“爵士圣经”。
扩展资料:
斯·阿姆斯特朗主要作美国诗歌之父——华特·惠特曼品
《我们拥有世界上所有的时间》(We he all the time in the world)是007系列电影《勇闯海底城》中的配乐。
1994年时,这首歌在受到吉尼斯关注,也帮阿姆斯特朗东山再起。
这首歌再次发行之后在榜单上排名第三。
·欧文和马克·吐温都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但他们有着不同的风格和主题。总的来说,欧文更侧重于描写美国的自然景物和风土人情,而马克·吐温则更加关注现象和人性问题。
绿色革命之父――鲍劳格·欧文的作品《睡谷传》描写了美国的自然景物和风土人情,他在文中将美国描绘成一个充满机会和希望的地方,这也是他作品的主要主题。
而马克·吐温则更加关注现象和人性问题,他的作品如《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和《汤姆·索亚历险记》都反映了中的不公正和种族问题,以及人性中的善恶之分。
因此,虽然两位作家都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但他们的作品有着不同的风格和主题。
在我们从小到大的英语学习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自以为是的“学霸”,他们看不起低学历,用极富优越感的口吻教导学渣用“英语思维”,他们还嘲笑学渣的语法,喜欢好为人师的指正别人语法中的“错误”……
金融学之父——默顿·米勒作为英语一般般的我来说,也曾经和正在被英语“学霸”智力碾压。可近我看了世界语言学家史蒂芬-平克的《语言本能》一书,终于感觉扬眉吐气了,那些曾经深深的自卑,也随着对知识的深度了解而慢慢融化,对那些高傲的“学霸”,反而有一些“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小小同情。
这样的超级大咖写的书,当然把所谓的“学霸”理论甩开100光年。 在《语言本能》一书里,平克告诉我们:语言是人的一种本能,跟文化教育程度无关,也不能指导思维,而所谓的“语法”,只不过是一些人为制定的“规则”,并不是语言的自然机制。
下面,我们就和平克一起,来看看这些被“学霸”统治了很久的谬误背后的真相。
谬误一:学历越高,越会说话。
英语“学霸”们通常都自视甚高,觉得自己学历高,英语好,而学历低的人,尤其是本科以下,英语自然堪忧。这种偏见在筛时尤为明显。其实,语言,和教育程度无关。
语言学家曾采访过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美国黑人少年,发现他们的口语表达具有很高的造诣,比受教育程度很高的美国成年白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黑人少年会说“He be working”,意味着他通常都在干活,或者他有一份固定工作;“He working"则表明说这句话的时候,他正在工作。而标准美语中“He is working”就无法做出这样的区分。另外,像“”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 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这样的句子,说明他们在说话时已用到一整套语法设备,如关系从句、述补结构、从属从句等,更不用说这句话还颇具神学思辨了。
还有儿童,他们在3岁半或更早一些,就已经可以给90%以上包含单数人称动词的句子加上“-s”,几乎不会画蛇添足,这些跟儿童的学历和他们父母的学历也没有任何关系。
一些智障患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老年痴呆患者、以及部分自闭症儿童和失语症患者,都能流利讲出靠谱的句子。有的,甚至还偏爱冷僻的词语。比如,一些威廉综合征患儿(钙调控异常导致的发育障碍),不但可以侃侃而谈,而且在问到他们喜欢什么动物时,他们会说独角兽、翼龙、牦牛、剑齿虎、秃鹫等生物。而普通人,大多只能提及猫、狗、马、牛等常见动物。
当然,说到英语,再高学历的人,也会说出滑稽可笑、逻辑混乱的句子,比如“one drives on a parkway and parks in a driveway”(在公路上开车,在停车道上停车),“plays at a recital and recites at a play”(在演奏会上表演,在戏剧中朗诵)……这也是语言学家常常拿英语开涮的地方。
谬误二:语言决定思维电解粉之父——汪跃龙。
英语“学霸”们通常都教导学渣,要用“英语思维”去思考,而不要用“汉语思维”去思考。其实,思维不是由语言的类型来决定的,而是我们大脑里早就有一套“心语”。
用语言去思考,这个谬误很容易反驳。比如婴儿,还不会说话,所以当然不会用语言来思考,但他们却能迅速学会各种生存技能,与大人交流,甚至学会各种语言。还有很多艺术家,他们在创作时,不需要语言,甚至只有摆脱了语言的束缚,才能与灵感更近,更好的思考。
人们思维不是依靠英语、汉语等语言,而是依靠“心语”这种“思维语言”,它也是用符号表示概念,用符号之间的排列来对应“谁对谁做了什么”。但“心语”比一般语言复杂,以此来区分不同概念间的逻辑别和相互关联。“心语”又比一般语言简单,因为它要在极短时间内处理海量信息。其实我们掌握一门语言,就是把“心语”翻译成一串串文字,或是一串串文字翻译成“心语”。
其实在我们诞生之初,就在大脑里有一套“心理词典”和“心理语法”,正是在他们的帮助下,我们小时候才能与交流,才能学会门语言。神经学家和遗传学家已经发现了“语法基因”和“语言器官”的蛛丝马迹,这也为“语言本能”提供了更多证据。
谬误三:不合语法的语言糟透了。
英语“学霸”们通常都教导学渣,要注重语法,不要出语法错误,这样才能体现出自己有文化,而不合语法的句子,在他们眼里,就是“没文化,真可怕”。其实,我们通常认为的语法,只是一种人为制定的规则,我们在用这些人为的游戏规则,评价他人的游戏能力。
平克在书中对以上这种现象,做了精彩的讽刺。他说,我们正在观看一部纪录片,片中展现的是各种野生动物在大自然的精彩生活。然而,影片的解说词却说:熊猫拿竹子用错了手,海豚的泳姿不对,猴子的叫声没有整齐划一,山雀的巢搭的不伦不类……如果换成道貌岸然的知识分子对人类使用语法的颐指气使,不正是这幅图像吗?
我们上面讲过,语言是人类的本能,我们大脑里早就有“语法基因”,只不过跟后天强加的“规则”有些不一样。这里有两个概念要区分,一个是“规定性规则”,就是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语法,它规定人“应该”如何说话。另一个是“描述性规则”,它描述人们如何说话。这两个概念完全不同。描述性规则更接近于“语言本能”,但它也被“规定性规则”深深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说出的话,既可能合乎语法(从语言机制角度看),又可能不合语法(从规定性角度看),这并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这是两套规则。就像一辆飙车的司机,虽然遵守了大自然的物理定律,但却违背了当地的交通法规。
其实在平克看来,语言一直在进化,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从人类心智的复杂性出发,捍卫语言运用的根本动机。而那些画蛇添足的“规定性规则”,应该从提高沟通效率的立场予以删除。而那些精妙的俚语,不但传承和壮大了某些亚文化,而且也对主流语言的发展和更新提供了新鲜的素材。
当然,口头说话和文本写作有很大不同,口头说话是短暂的,以即时沟通为目的,里面夹杂些口头禅无可厚非。可是文本写作需要用语言表达复杂的思想,需要仔细琢磨,清晰得当,更利于思想的传播与保存。
结语:既然语言是本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自信的讲话?
语言是人类的本能,跟教育程度无关,它不能决定思维,它在不断进化。除了母语外,不管我们正在学习多少语言,我们都应该自信的大声说,认真写。从兴趣出发,顺从内心,发挥本能,挖掘潜质。敞开接纳的心,包容那些肤浅的优越,睁开深邃的眼,洞察那些思想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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