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经营、风险控制、退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新政发布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立条件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设立发起人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团队具有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
二、经营范围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等风险资产提供收购、处置和管理服务;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化解、风险控制和处置工作; 参与地方金融生态建设,提供信贷资产收购和管理服务。
三、风险控制
《办法》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
资产质量管理、资产风险评估、计提拨备; 关联交易管理、道德风险管控; 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
四、退出机制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主要包括:
上市; 股权转让; 清算解散。
《办法》的发布,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框架,有助于规范其运营,防范风险,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新机遇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为其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方面,随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的推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另一方面,《办法》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其参与地方金融生态建设。这将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其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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