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 上海市

中专问答 2024-11-10 09:51:44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遵循的听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 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 上海市


听证事项及适用范围

《规定》规定,下列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较大数额罚款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情形

该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的上述听证事项的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流程

行政机关在决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组成听证组,并邀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当事人有权质证、陈述意见、申辩,并提出证据。

听证组应当根据听证会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

听证结果

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查,并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当事人的权利

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要求举行听证 获得《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质证、陈述意见、申辩 提出证据 查阅和复制听证笔录

保障措施

《规定》还对听证程序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听证组成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 当事人有权对听证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为听证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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