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实验学校怎么样报名(濮阳市绿城实验学校怎么样)

中专问答 2025-04-02 04: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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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招生条件2022

招生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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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实验学校怎么样报名(濮阳市绿城实验学校怎么样)


1.报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需要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有主城区户籍,有监护人自购房,或者祖辈有自购房。

2、如果父母没有自购住房,家里续租住同一套住房,且在市房管部门备案满3年的也可以就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

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部招生范围:中原路以北、苏北路以南、文化路以东、东濮路以西、华清御园、四季花城小区、中原路以北、五一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盘锦路以西。

报考濮阳市高新区实验学校

招生条件为:

1.报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需要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有主城区户籍,有监护人自购房,或者祖辈有自购房。

2、如果父母没有自购住房,家里续租住同一套住房,且在市房管部门备案满3年的也可以就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

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部招生范围:中原路以北、苏北路以南、文化路以东、东濮路以西、华清御园、四季花城小区、中原路以北、五一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盘锦路以西。

拿准考证直接去学校报名

2015年河南濮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条件为:

1.报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需要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有主城区户籍,有监护人自购房,或者祖辈有自购房。

2、如果父母没有自购住房,家里续租住同一套住房,且在市房管部门备案满3年的也可以就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

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部招生范围:中原路以北、苏北路以南、文化路以东、东濮路以西、华清御园、四季花城小区、中原路以北、五一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盘锦路以西。

拿准考证直接去学校报名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5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五)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具体负责市直初中(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学制一致”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学制一致、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12日。

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核实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核实的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字确认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查,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将小升初学生名单按照学区划分通过学籍系统统一分配给各初中。,由各初中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终录取结果经主管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五、报名证件

市城区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及特殊少年报名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按照《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要求执行。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参与市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12日持《报名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初中报名、验证、登记;未参加生源调查或无故放弃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的,于8月6日至8月7日到市服务大厅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市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学区、跨学制招生,严禁擅自突破市规定的招生规模。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四)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5〕117号)和《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市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市一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二)市实验中学:①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石化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益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和卫河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三中:①招收建设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古城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建设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市四中:①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颐和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④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6年起,该区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指定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市五中: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南、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益民路以南、金堤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金堤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京开大道以东、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六)市六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北、西马颊河以西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振兴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颐和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市七中:①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昆吾路以东、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市八中:①招收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中原路以南、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卫河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市九中:①招收金堤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和历山路以东、京开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后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市十中:①招收市十中小学部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在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绿城大道以南、长庆路以西、西马颊河以东范围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该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十)市二高初中部: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濮水河以南、西马颊河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招收站前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市城区内“五·四”学制中的寄宿小学毕业生。

(十一)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①招收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十二)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原校区(原开发区初级中学):①招收昆吾办濮上路小学、第二小学、化工路小学、蔡王合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濮上办振兴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③招收胡村乡豆固小学、大村小学、贾田楼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④招收城乡一体化区北环路小学、大庙小学、许村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⑤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⑥招收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颐南路颐北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⑦招收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濮阳划片入学政策2022

招生条件为:

1.报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需要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有主城区户籍,有监护人自购房,或者祖辈有自购房。

2、如果父母没有自购住房,家里续租住同一套住房,且在市房管部门备案满3年的也可以就读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

濮阳市开发区实验学校部招生范围:中原路以北、苏北路以南、文化路以东、东濮路以西、华清御园、四季花城小区、中原路以北、五一路以南、文化路以东、盘锦路以西。

拿准考证直接去学校报名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进入初中阶段学习,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2015年市城区小学毕业生;

(二)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二)华龙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三)开发区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市城区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四)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负责招收本辖区内“五·四”学制小学毕业生。

(五)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具体负责市直初中(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二)坚持“学制一致”的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学制一致、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5年市城区初中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日——12日。

市城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各小学在学籍系统中核实每个毕业生基本信息,打印核实的基本信息经学生家长和学校签字确认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学区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查,终确定每个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将小升初学生名单按照学区划分通过学籍系统统一分配给各初中。,由各初中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终录取结果经主管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即完成招生工作。

五、报名证件

市城区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政策性照顾及特殊少年报名资格及条件,要严格按照《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要求执行。

(一)具有市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无房证明)、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参与市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12日持《报名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初中报名、验证、登记;未参加生源调查或无故放弃生源调查的“五·四”学制应届小学毕业生,需到市直初中就读的,于8月6日至8月7日到市服务大厅报名登记并审验证件,由市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六、招生要求

(一)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初中招生,确保今年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确保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禁跨学区、跨学制招生,严禁擅自突破市规定的招生规模。

(三)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公布。

(四)学生家长必须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指定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择校。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5〕117号)和《濮阳市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濮教发〔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市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市直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市一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二)市实验中学:①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石化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益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昆吾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路以北和卫河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市三中:①招收建设路以南、开州路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古城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建设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前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市四中:①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振兴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颐和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④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自2016年起,该区域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市指定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市五中: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南、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振兴路以东、益民路以南、金堤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金堤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京开大道以东、长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开州路以东、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古城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胜利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路以北居住的其他有市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

(六)市六中:①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北、西马颊河以西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振兴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振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金堤路以西、颐和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七)市七中:①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胜利路以南、昆吾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和昆吾路以东、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市八中:①招收黄河路以南、昆吾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中原路以南、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黄河路以南、卫河路以西、胜利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市九中:①招收金堤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②招收开州路以东、中原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和历山路以东、京开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振兴路以东、黄河路以南、金堤路以西、益民路以北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2015年2月28日后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市十中:①招收市十中小学部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在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中原路以北、绿城大道以南、长庆路以西、西马颊河以东范围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该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十)市二高初中部:①招收京开大道以东、濮水河以南、西马颊河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②招收站前路以南、京开大道以西、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③招收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④招收市城区内“五·四”学制中的寄宿小学毕业生。

(十一)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①招收开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居住的市城区居民子女。

(十二)开发区实验学校中原校区(原开发区初级中学):①招收昆吾办濮上路小学、第二小学、化工路小学、蔡王合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②招收濮上办振兴路小学、五一路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③招收胡村乡豆固小学、大村小学、贾田楼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④招收城乡一体化区北环路小学、大庙小学、许村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⑤招收中原路以北、历山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⑥招收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颐南路颐北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⑦招收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濮上路以东居住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生。

2022年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地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7.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经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籍学生。

8.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9.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0.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1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1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妥善安排入学。

四、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13.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大班额较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1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学籍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定期组织辖区学籍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5.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超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16.加强监督问责。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规范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管理,市决定从2021年起,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将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移交区级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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