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规定

中专问答 2024-11-10 09:51:30

为确保工会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工会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规定工会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规定


一、慰问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慰问对象为在册的本单位职工子女、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慰问标准

慰问金标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会经费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 在册职工子女:每人 [金额] 元。 2. 困难职工子女:每人 [金额] 元。 3. 困难农民工子女:每人 [金额] 元。

三、慰问形式

慰问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1. 发放慰问金。 2. 组织集体活动,如游园会、联欢会等。 3. 赠送节日礼物,如儿童读物、学习用品等。 4. 改善职工子女生活环境,如捐赠图书、玩具等。

四、慰问时间

慰问活动应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完成。

五、资金来源

慰问活动经费由各级工会组织筹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 工会经费支出。 2. 募捐和社会捐赠。 3. 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

六、慰问程序

1. 工会组织应提前制定慰问计划,明确慰问范围、慰问对象、慰问形式和慰问时间。 2. 基层工会组织负责落实慰问计划,登记慰问对象信息,发放慰问金或赠送礼物。 3. 受慰问对象或其监护人应签字确认。

七、监督检查

上级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有权对慰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慰问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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