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会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工会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的规定
一、慰问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慰问对象为在册的本单位职工子女、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慰问标准
慰问金标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会经费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 在册职工子女:每人 [金额] 元。 2. 困难职工子女:每人 [金额] 元。 3. 困难农民工子女:每人 [金额] 元。
三、慰问形式
慰问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1. 发放慰问金。 2. 组织集体活动,如游园会、联欢会等。 3. 赠送节日礼物,如儿童读物、学习用品等。 4. 改善职工子女生活环境,如捐赠图书、玩具等。
四、慰问时间
慰问活动应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完成。
五、资金来源
慰问活动经费由各级工会组织筹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 工会经费支出。 2. 募捐和社会捐赠。 3. 政府及有关部门资助。
六、慰问程序
1. 工会组织应提前制定慰问计划,明确慰问范围、慰问对象、慰问形式和慰问时间。 2. 基层工会组织负责落实慰问计划,登记慰问对象信息,发放慰问金或赠送礼物。 3. 受慰问对象或其监护人应签字确认。
七、监督检查
上级工会组织或相关部门有权对慰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慰问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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