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拥有发布通缉令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行为,而通缉令正是其行使这一职责的重要手段。
公安机关:拥有发布通缉令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发布通缉令:
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或者应当逮捕而畏罪潜逃的; 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畏罪潜逃的; 被告人已被依法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到案的; 被告人已领取拘传书或者传票后无正当理由逃匿的。
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如媒体、网络、张贴告示等。通缉令中一般会包含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年龄、住址、相貌特征、犯罪事实等。
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现通缉令中所载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协助抓捕。公安机关也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派员追踪、蹲守、联合办案等,全力抓捕通缉令上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通缉令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或单位,我国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决心。
需要注意的是,通缉令仅是一种协助办案的手段,并不是定罪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只有经过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后,才能确定其有罪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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