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收入确认准则 收入确认准则2022
收入确认准则 收入确认准则202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区别是: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了;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变成了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客户取得了商品或者服务的控制权;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变得更强;新准则中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的规定更加详细;新准则中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概念;新准则中就收入的确认时间提供了指引;新准则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基准计量标准是不同的;新准则中单独区分了与合同相关的资产;新准则中对收入进行了明确的确定;新准则中确认与计量的标准发生了改变。会计
房地产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标准2:合同上可明确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判断是否满足这一点需要排除三种情况:组合产出、重大修改或定制、高度关联性。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3、其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我国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新准则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如下:
已经向客户传递了商品或服务、客户同意支付相关费用、收入金额可以被合理地衡量、预计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收入确认时,企业的相关义务已经完成或正在履行。
知识拓展:
这个条件要求企业已经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客户,使客户可以使用或受益。传递可以是实物的移交,也可以是授权客户使用服务或获取权益。传递是收入确认的重要前提,意味着企业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义务,使客户可以享受到商品或服务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同意支付相关费用(Assurance of Payment):
这个条件要求企业对客户支付相关费用有足够的信心。即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支付条款,但如果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企业可能不会确认收入。因此,企业需要根据客户信誉、历史交易记录、市场环境等因素来评估客户支付费用的可靠性。
3、收入金额可以被合理地衡量(Determination of the Transaction Pr):
这个条件要求企业能够合理地确定收入金额。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考虑交易中的各种因素,如交易价格、折扣、退款、回报等。如果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或需要通过复杂的计算才能确定,那么收入确认可能会被推迟。
4、预计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Control and Risks and Rewards):
这个条件要求企业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拥有控制权,并有权享受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或承担相关的风险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它在交易中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所有权。
5、相关义务已完成或正在履行(Performance Obligation):
这个条件要求企业已经完成或正在履行与收入相关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在确认收入时,企业必须评估自己对客户的服务或商品是否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中。如果仍有未完成的义务,收入确认可能会被推迟。
该准则于2014年5月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准则主要针对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重大改革,旨在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新准则强调了一种名为“控制现在,这些区分统统都可以丢掉了。无论是何种交易,统统扔到五步法这个大框里,一步一步的就能“筛出”确认收入的事项和金额。权转移”的收入确认原则,即企业应在其将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与传统的“产权转移”原则相比,这种控制权转移原则更加强调对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控制和经济利益的享有。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交易中的经济活动和义务履行情况。
8、收入计量: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格来计量收入。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价格,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的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每个步骤中需要关注的要点如下: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需具备的要件(即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包括5条,重点关注第4条和第5条。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分为三种情形:作为单独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终止和新合同的订立、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属于哪种情形可依据下图来区分。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判断某个履约义务是否可明确区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标准:
标准1:性质上可明确区分,即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如可单独出售
3、确定交易价格
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的估计数为:期望值或可能发生的金额。
2)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的限制:相关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可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
非对价
重大融资成分
1)按现销价格关于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具体内容如下:确定交易价格
2)简化处理:不超过一年的,可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应付客户对价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按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单独售价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如不可观察可采 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和余值法确定售价。
2)交易价格后续变动,要采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单独售价比例分摊后续变动金额。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有三种情形
2)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行政单位的负债是如何确认与计量的认收入。控制即有导该商 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如下: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所谓五步法,就是比六步法少一步,比四步法多一步的方法。是新收入准则下,企业确认收入的框架模型。
原先,我们确认一项交易的收入,需要区分适用的准则是【收入】还是【建造合同】。一项交易是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还是建造合同。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7、收入确认原则: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1.客观性
又指真实性,是指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又称决策有用原则指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6、新准则的背景:性
指会计分录和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以便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一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二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项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不应当仅按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6.重要性
指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会计上必须给予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指企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
8.及时性
指会计核算要讲求实效,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拓展资料】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即使未准确区分也不会造成会计处理结果的重大异.(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线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原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判断迹象.(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根据修订,新租赁准则对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即,按照评估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满足销售的条件: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 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照适用的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出租适用本准则;资产转让不属于销 售的,承租人(卖方)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并将取得的转让价款确认为金融负债,出租人(买方)不确认被转让资产,所支付的转让价款确认为金融资产.(5)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6)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在承租人方面,新租赁准则根据会计处理模型的变化,对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和利息、流出等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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