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核工业(二机部)、航空(三机部)、电子(四机部)、兵器(五机部)、船舶(六机部)、航天(七机部),加上后来短暂的八机部(后又合并到七机部),军工行业次呈现了完整的面貌。至此,军工行业的体系已经基本全部成型。
机械工业部为什么取消 机械工业部为什么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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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正名开始。各大机械工业部纷纷告别“机械工业部”的名称,各个部委开始更名。1982年,第二机械工业部正式改名为核工业部。
三机部改名为航空工业部,并成为航空航天工业部;四机部更名为电子工业部;五机部更名为兵器工业部(邹家华是一任兵器部),七机部改成航天工业部。
整齐划一的“第X机械工业部”成为历史。这是一个告别单独单调,朦胧进入新发展的阶段。考虑到减少了11个部委,而原有机械工业部的系列,几乎悉数保留,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显眼的现象。
然而,这个正名看上去只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看上去,更加市场化的力量正在松土,是时候让军工体系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时候了。但真正对于军工而言,机会却是远在西亚的两伊(1980-1988),这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
80年代初,进入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不得不大量缩减军备,提出“要忍耐”。这样,失去了国内的军火订货,的军工企业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两伊而送来的军火订单对于当时困难的军工厂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根据主战坦克基地617厂的厂史记载,80年代短短几年间,617厂靠出口外贸坦克就创汇10多亿美元。在当时看,这可是一笔天价收入。当时出口的武器十有八九是要卖给伊朗和的。
80年代,是武器出口的黄金时代,也是全军种工业体系布局的次的大甜头。
核工业部,成立于1982年5月,由第二机械工业部改名为核工业部。撤销于1988年4月,其原有职能划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核工业总公司
电子工业部,后续并入工信部
兵器工业部,后续改制并入兵器工业总公司
六机部改为船舶工业总公司,后续船工与中船重工合并为船舶
三机部改名为航空工业部,七机部改为航天工业部,于1988年4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合并组建为航空航天工业部,1993年分拆为航天局,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8年机构改革,5大军工全部一分为二,其中航空工业总公司拆分成航空工业、第二,航天工业总公司则拆分成了航天科技、航天科工。
2008年11月,航空工业、第二重新合并,称为航空工业公司(中航工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
一机部,是“中华机械工业部”的简称。
一机部的前身是“中华重工业部”,成立于1949年。
1952年,一机部成立,其职能为主管民用机械、电信、船舶工业。
1958年,原一机部(机电)、二机部(军工)、电机部(即个三机部)合并组成新的机械工业部,
1960年,从一机部拆分出“第三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管由一机部划出的航空、兵器、坦克、电及造船工业。而一机部则主管民用机械。
1980年,成立机械工业委员会,同年更名为机械工业委员会,统一和归口管理机械工业。
1982年,机构改革中,机械工业委员会被撤消,一机部与农机部、仪器仪表工业总局、机械成套设备总局等合并,组建机械工业部。
1988年,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机械电子部拆为机械部和电子部。
1998年,审议通过了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机械工业部撤消。
2008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
机械工业部
1952年9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机械工业管理局,组建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民用机械、电信、船舶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第六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此时的机械工业部负责民用机械工业。
1982年5月,农业机械部(老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后组建机械工业部。
1986年12月,与兵器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同时,成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2003年3月,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企业。
第二机械工业部
1950年5月,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成立。
1951年4月,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
1956年11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离出兵工总局,组建第二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坦克、航空工业生产。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此时,第二机械工业部负责核工业。
1982年4月,第二机械工业部改称核工业部。
1988年4月,核工业部撤销,并入新组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核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能源部撤销。
1999年7月,核工业总公司拆分为核工业公司(研制)和核工业建设公司(核能开发利用)。
2003年3月,核工业公司和核工业建设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企业。
第三机械工业部
1951年4月,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同时,批准成立航空工业局,归口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管理。
1956年11月,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时,航空工业局转隶第二机械工业部。
1961年6月,军委批准组建航空研究院,称第六研究院。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航空工业局,组建第三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航空工业。
1965年1月,第六研究院转隶第三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三机械工业部改称航空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天工业部(原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空工业总公司拆分为航空工业公司、航空工业第二公司。
2003年3月,航空工业公司、航空工业第二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企业。
2008年11月,航空工业、第二公司重组为航空工业公司。
第四机械工业部
1961年5月,军委批准组建军事电电子研究院,称第十研究院。
1963年9月,从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四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电子工业。
1965年2月,第十研究院转隶第四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第四机械工业部改称电子工业部。
1988年4月,电子工业部与机械工业委员会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成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合并组建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以信息产业部为主,将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划入,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五机械工业部
1963年9月,从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五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兵器工业。
1982年4月,第五机械工业部改称兵器工业部。
1986年12月,兵器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原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工业委员会。
1988年4月,机械工业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电子工业部。同时,成立北方工业()总公司(负责兵器工业),隶属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0年1月,北方工业()总公司更名为兵器工业总公司。
1993年3月,机械电子工业部又拆分为电子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3月,机械工业部撤销。
1999年7月,兵器工业总公司改制拆分为兵器工业公司(对外称北方工业公司,武器装备、特型车辆、光电化工研制生产基地)、兵器装备公司(对外称南方工业公司,特种装备、车辆、摩托、新能源研制生产基地)。
2003年3月,兵器工业公司和兵器装备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企业。
第六机械工业部
1950年10月,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成立。
1953年1月,船舶工业局划归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船舶工业管理局。
1958年2月,船舶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局。
1960年12月,第九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
1961年6月,军委批准组建舰艇研究院,称第七研究院。
1963年9月,从机械工业部中分离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组建第六机械工业部,主要负责船舶工业。
1965年2月,第七研究院转隶第六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以第六机械工业部为主,组建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船舶工业总公司拆分为船舶工业公司、船舶重工公司。
2003年3月,船舶工业公司和船舶重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特大型企业。
第七机械工业部
1956年10月,成立第五研究院。
1964年11月,第五研究院改组为第七机械工业部,负责洲际(航天)工业。
1975年,组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隶属第七机械工业部。
1982年4月,第七机械工业部改称航天工业部。
1988年4月,与航空工业部(原第三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同时,分别组建航天工业总公司、航空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航天工业总公司拆分为航天科技公司、航天科工公司。
2003年3月,航天科技公司、航天科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托管的特大型企业。
第八机械工业部
1959年8月,成立农业机械工业部。
1965年1月,农业机械部改名第八机械工业部。
1970年4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机械工业部,称为农业机械总局。第八机械工业部番号取消。
1975年,组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工业),隶属第七机械工业部。
1979年2月,第七机械工业部下属的第八机械工业总局升格,重新组建新的第八机械工业部,主管战术的工业生产和科研。同时,农业机械总局从机械工业部出来恢复农业机械部建制。
1981年9月,第八机械工业部和第七机械工业部合并,保留第七机械工业部,撤销第八机械工业部。
1982年5月,农业机械部与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机械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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