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广州市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5. 劳动报酬; 6.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7. 社会保险; 8. 劳动纪律; 9. 劳动合同的解除; 10. 违约责任; 11. 其他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有犯罪行为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 836084111@qq.com 邮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