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_深圳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深圳经济适用房_深圳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深圳经济适用房_深圳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深圳经济适用房_深圳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深圳经济适用房房价高,一般的也超1W了,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款;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生育政策。
(5)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经济适用 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三、申请条件请人已婚的,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 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 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 等政策性住房, 集资房 ,安置房 ,军产房, 商品房 ,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 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生育政策。
申请办法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生育政策。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烈士的配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微利房、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深圳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经济适用房的一般的申请条件如下:1、关于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2、关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3、关于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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