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合法性上看,偷税是指纳税人有意识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法律的。《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化目的的行为。因此,税收筹划既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时间看,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和造,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在实践中,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往往难以比较清晰地界定。避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背离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减少了的财政收入。在对待避税的态度上,各国情况并不一样。如有的认为,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的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探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默认合法避税。的一位官员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很有代表性:“税收筹划是光明正大的,而避税是不倡导的,避税走偏一步就可能是偷税。”也正因为税收筹划既合法又敏感,让人既跃跃欲试又本能地警惕,所以它被形象地冠以“黑玫瑰”的名号。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属于主观上“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的税收政策,实践中不应提倡鼓励。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一方面可以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的措施,使纳税人“无缝可击”;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
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从定义上就能看出来:
一、税收按税收筹划的主体,可分为个人税收筹划(如就家庭和非公司经济组织而言)和公司税收筹划(一般公司或公司)。个人税收筹划广泛利用的是自然人和非公司法人财产的信托管理等。它须先了解有关的税收法令与立法精神,其范围主要集中于个人储蓄、投资、房地产购置、综合所得申报以及其他有关个人财产税的征收等等。筹划:
1、"税收筹划"又称""。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诉温斯特大公"案。
2、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他多缴税收。"
3、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ings)的经济利益。"
二、税收违法行为:
1、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
2、税收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就无从谈起。
简单说税收筹划就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里面尽可能的减少税收成本税收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达到少缴税款或其他利益本质区别就是一个是违法行为一个是合法行为
改变公司注册地址或将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当前个别地区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会出台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广大企业,所以企业要想减轻赋税、或者免税,就可以前往税收优惠地区。
国内税收筹划是指国内纳税者在本国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安排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以降低国内纳税义务的行为。目前多数财税机构是通过税收洼地及核定征收来做的,但这两种除了一定的条件外,对企业后期的税务风险还是有影响的,如果企业想从长远出发,建议通过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去安全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依据不同制定标准,税收筹划可分为不同种类;按税收筹划的区域,可分为国内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按利用税收法律规定的状况不同,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文税收筹划、利用不明晰条文税收筹划、利用伸缩性条文税收筹划、利用矛盾性或冲突性条文税收筹划等等。
本节将按不同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阐述。
一、国内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
应该指出的是,只有避税的客观条件并不意味着国内纳税者可以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
国内纳税者要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还必须有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对税法及其规律制度有全面了解和深刻领会并能熟练运用的专门人员或机构去实施,否则,税收筹划就可能失败,甚至沦为偷税等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是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涉及他国或多国时,经事先周密安排以合法手段来降低或免除其根据本国或他国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任务是通过税收负担的小化(即减轻总体税收负担,核算所有应税管辖区内所有应缴的税收,寻找为合理的方法来减轻这些税收等),来实现全球所得的化。
税收筹划产生的基本原因或客观条件主要是由于各国在税法制度(包括纳税义务、课征对象和方式、税率高低、税基宽窄、双重征税的避免方法等)的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税负轻重的异。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
从税收筹划的实施手段看,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类:一是对税收优惠的选择运用而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二是通过对其他经济选择性条款的充分运用而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
对所有税收优惠条款的充分运用固然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行为主体选择的结果,未经选择过程就达到税负减少或消除目的行为并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而部分税收优惠条款的运用就不需要纳税人的选择就能达到税负减少或消除目的。
具体地说,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的关系表现为:
(1)部分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无关。
在现行税法中,有些税收减免规定可予纳税人获得少纳税或免纳税的利益,但它并不需要经过选择或根本就没有选择余地,只要纳税人了解这些规定并符合这些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
如营业税关于起征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关于宽免限额的规定等。
(2)部分税收筹划要通过对税收优惠的选择来实现。
一是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两种以上的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人通过比较权衡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二是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一种税收优惠规定,但从纳税人相关的经济行为综合衡量,选用优惠规定不一定有利,纳税人比较适用与不适用分别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后再决定是否适用。
前者是税收优惠选择条款应用时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的体现,易于理解;后者我们举例说明。
税法中规定,公司以其未分配盈转增资而配发的股票,股东必须视为股利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的优待。
这样,纳税人若先用缓征,固然能获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盈利事业有前3年高投资扣除,或个人平均所得适用较低所得税率时),纳税人若放弃缓征,或许更有利。
(3)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无关。
更多的税收筹划属于这种情况。
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折旧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增资方式选择都不是税收优惠规定。
然而,纳税人却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方法加以采用,以获得少缴或免缴税款的好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上述第二类即属于对税收优惠条款的选择利用而实现的税收筹划;第三类则属于对税收优惠外的其他经济性选择条款合理合法运用而实现的税收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市场法人主体的管理形式逐步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调控,税收优惠的运用范围必将缩小,因而与税收优惠无关的税收筹划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三、税收筹划与企业决策项目
税收筹划可分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影响,从而选择税负轻的投资方案的行为。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总(1)部分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无关。在现行税法中,有些税收减免规定可予纳税人获得少纳税或免纳税的利益,但它并不需要经过选择或根本就没有选择余地,只要纳税人了解这些规定并符合这些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如营业税关于起征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关于宽免限额的规定等。会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进行投资。
投资影响因素的复杂多样决定了投资方案的非惟一性,而不同的投资方案显然有不同的税收待遇。
因此,企业就有以衡量轻重,选择方案的机会。
具体地说,企业投资活动中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环境的比较、投资行业和规模的决定等等都影响企业追求投资效益化目标的实现,因而都应予以充分考虑。
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生产经营方案的行为。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产品价格的确定、产业结构的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来达到生产经营效果理想的状态。
在一定条件下,应纳税额=税基×税率,当税基一定时,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少。
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周密计算各种经营方式所国内税收筹划的存在是因为我国目前存在着税种别、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一些可选择性条款。承担的税负,再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济形式的预测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就以存货计价方法而言,目前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但一经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先进先出法以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同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紧缩时,采用这一方法可使前期耗用存货的成本增大,使所得款缩小,从而少缴税款。
后进先出法以设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反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膨胀时,采用这一方法可达到减少当前纳税的效果。
企业成果分配时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择税负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
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是指在相对的观念下,利用合理手段将所得归属在税负的年度里。
其途径是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四、个人税收筹划与公司税收筹划
按税收筹划的主体,可分为个人税收筹划(如就家庭和非公司经济组织而言)和公司税收筹划(一般公司或公司)。
它须先了解有关的税收法令与立法精神,其范围主要集中于个人储蓄、投资、房地产购置、综合所得申报以及其他有关个人财产税的征收等等。
一般公司税收筹划除须了解有关的税收法令与立法精神外,还要充分了解公司组织形态、经营项目、投资途经、营销方式、盈余分配、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因素,以便综合考虑。
公司税收筹划不仅包括个人和一般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外,还包括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申报整体单位之间、各项财务及各项税收之间的安排等。
(1)利用低税率;
(3)预提所得税的小化。
除了税收负担小化外,利用延期纳税也是税收筹划的另一个任务。
如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利息的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值下降,使公司可以在以后几年内调整利润和亏损。
依据不同制定标准,税收筹划可分为不同种类;按税收筹划的区域,可分为国内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按利用税收法律规定的状况不同,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文税收筹划、利用不明晰条文税收筹划、利用伸缩性条文税收筹划、利用矛盾性或冲突性条文税收筹划等等。本节将按不同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阐述。
一、国内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
国内税收筹划是指国内纳税者在本国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安排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以降低国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内税收筹划的存在是因为我国目前存在着税种别、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一些可选择性条款。应该指出的是,只有避税的客观条件并不意味它主要通过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来进行。着国内纳税者可以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国内纳税者要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还必须有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对税法及其规律制度有全面了解和深刻领会并能熟练运用的专门人员或机构去实施,否则,税收筹划就可能失败,甚至沦为偷税等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是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涉及他国或多国时,经事先周密安排以合法手段来降低或免除其根据本国或他国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税收筹划的任务是通过税收负担的小化(即减轻总体税收负担,核算所有应税管辖区内所有应缴的税收,寻找为合理的方法来减轻这些税收等),来实现全球所得的化。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
从税收筹划的实施手段看,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类:一是对税收优惠的选择运用而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二是通过对其他经济选择性条款的充分运用而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
对所有税收优惠条款的充分运用固然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税收筹划是行为主体选择的结果,未经选择过程就达到税负减少或消除目的行为并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而部分税收优惠条款的运用就不需要纳税人的选择就能达到税负减少或消除目的。具体地说,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的关系表现为:
(2)部分税收筹划要通过对税收优惠的选择来实现。一是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两种以上的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人通过比较权衡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二是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一种税收优惠规定,但从纳税人相关的经济行为综合衡量,选用优惠规定不一定有利,纳税人比较适用与不适用分别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后再决定是否适用。前者是税收优惠选择条款应用时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的体现,易于理解;后者我们举例说明。税法中规定,公司以其未分配盈转增资而配发的股票,股东必须视为股利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的优待。这样,纳税人若先用缓征,固然能获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盈利事业有前3年高投资扣除,或个人平均所得适用较低所得税率时),纳税人若放弃缓征,或许更有利。
(3)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无关。更多的税收筹划属于这种情况。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折旧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增资方式选择都不是税收优惠规定。然而,纳税人却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方法加以采用,以获得少缴或免缴税款的好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上述第二类即属于对税收优惠条款的选择利用而实现的税收筹划;第三类则属于对税收优惠外的其他经济性选择条款合理合法运用而实现的税收筹划。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市场法人主体的管理形式逐步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调控,税收优惠的运用范围必将缩小,因而与税收优惠无关的税收筹划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三、税收筹划与企业决策项目
税收筹划可分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影响,从而选择税负轻的投资方案的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总会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进行投资。投资影响因素的复杂多样决定了投资方案的非惟一性,而不同的投资方案显然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企业就有以衡量轻重,选择方案的机会。具体地说,企业投资活动中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环境的比较、投资行业和规模的决定等等都影响企业追求投资效益化目标的实现,因而都应予以充分考虑。
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生产经营方案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产品价格的确定、产业结构的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来达到生产经营效果理想的状态。
在一定条件下,应纳税额=税基×税率,当税基一定时,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少。
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周密计算各种经营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再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济形式的预测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在能对税收缴纳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就以存货计价方法而言,目前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但一经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先进先出法以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同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紧缩时,采用这一方法可使前期耗用存货的成本增大,使所得款缩小,从而少缴税款。后进先出法以设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反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膨胀时,采用这一方法可达到减少当前纳税的效果。
企业成果分配时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择税负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它主要通过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来进行。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是指在相对的观念下,利用合理手段将所得归属在税负的年度里。
其途径是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四、个人税收筹划与公司税收筹划
一般公司税收筹划除须了解有关的税收法令与立法精神外,还要充分了解公司组织形态、经营项目、投资途经、营销方式、盈余分配、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因素,以便综合考虑。公司税收筹划不仅包括个人和一般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外,还包括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申报整体单位之间、各项财务及各项税收之间的安排等。
(在能对税收缴纳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1)利用低税率;
(3)预提所得税的小化。除了税收负担小化外,利用延期纳税也是税收筹划的另一个任务。利用延期纳税在很多情况下对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如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利息的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值下降,使公司可以在以后几年内调整利润和亏损。
企业税务筹划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一、观念问题 1、没有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意义 在了解到企业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节税后,有些人把偷税和逃税混为一谈,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一样的。毕竟,目标都是降低企业的税费。一些企业通过一些非法作,如一些凭证、账,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虽然这些行为也有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不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一些调整,帮助企业合法合理地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法律,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2、忽略税务规划的成本 虽然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不需要支付一些成本和费用,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支付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为税务筹划方案支付一定的成本可以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 二、目标问题 1、不管长期目标,只关注眼前的目标 在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我们可以考虑长远的效果。对税收筹划产生的基本原因或客观条件主要是由于各国在税法制度(包括纳税义务、课征对象和方式、税率高低、税基宽窄、双重征税的避免方法等)的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税负轻重的异。公司税收筹划的特点是利用公司灵活的跨国机制,在位于不同税收水平中所属相应机构单位之间进行利润分配。目前的期税收来说,我们不应过于担心,只考虑当前的直接效益,而不考虑长期效益,这不符合税务筹划的长期目标效果。长期考虑,企业未来的收获会更加丰厚 2、只是为了节税 虽然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节税,但税务筹划的作用并不限于帮助企业节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记账方式的一些调整都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也可以关注公司的各个方面。全面的考虑公司各个方面的税务筹划效果,这样才能帮助企业获得税务筹划的更好效果
1:拿来主义的税收筹划方案风险。百度或者网上搜到的筹划方案,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这些所谓筹划秘籍,本人也曾看过,有的税收政策都是“几百年”之前的,有的筹划方案压根无法落地。
2:税收筹划能否落地,靠的不是相关的口头承诺。必须有税收政策法律作为支持,否则很多案例都是某县级或园区,为了招商引资,承诺税收优惠,甚至出台税收条文。但是后续经不起检查。
3: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是商业运作的一项内容,但是不是考虑内容。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先满足商业运作,如果商业模式发生改变,则税收筹划可能需要改变,或此前筹划需要推导重来。
是在现有税法税制基利用延期纳税在很多情况下对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础上,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需求,从有利于企业的再生产发展出发,制定适合企业持续发展的符合税法规范的税收筹划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税法是制定的用以调整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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