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正)

招生计划 2025-01-23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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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在继续保有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使土地经营权进入流通市场。

2、此既避免了土地的荒废,又调动了土地权利主体的积极性。

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4、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6、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7、《土地管理法》第12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0、《物权法》第42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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