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青少年用工:保障权益与促进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国家对未成年人用工权益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不得安排他们从事危险作业;还应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促进青少年发展
适当的用工活动可以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他们可以接触多元文化,积累生活技能,培养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同时,青少年用工也能为企业注入活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招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负有以下主要责任:
取得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严格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尊重未成年人的劳动成果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未成年人的义务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用工过程中也有相应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爱护用人单位的财物。
监督与监管
政府部门、工会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青少年用工的监督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用工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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