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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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实名办税,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将于2020年10月24日进行升级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分为企业登录、自然人登录、登录三个入口。三个入口都要与登录的具体办税人员进行实名关联。
(一)企业登录
办理企业业务的纳税人,通过“企业登录”入口进入,可以使用以下两种登录方式:
1、密码登录: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手机号/号/作员代码+用户密码+;
2、证书登录:使用税控盘、金税盘登录时,首先使用证书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办税人员,并输入办税人员密码。
3、注意事项
(1)对于正常在用的电子税务局老用户,首次使用“密码登录”时,办税人员初始密码默认为企业密码,登录后需首先设置个人用户密码;也可以继续使用“原密码方式”登录,然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模块,设置办税人员登录密码;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企业办税人员个人用户开通。
(2)对于已完成税务登记但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新用户,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可通过登录页面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其中,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增加办税人员。
(3)对于未完成税务登记的新办户,请使用信用代码+法人号+密码(默认为法人号后六位)+进行登录。在系统中完成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后,通过登录页面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4)如需增加或变更办税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变更”模块办理。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模块设置办税人员个人用户登录密码。
(二)自然人登录
办理自然人业务的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登录”入口进入,使用手机号/号+用户密码+方式进行登录。
首次办理业务的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自然人登录”入口,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系统支持手工录入信息注册、微信小程序注册和支付宝注册三种方式。
(三)登录
办理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下简称人),通过“登录”入口进入,使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人手机号/号+用户密码+方式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委托企业,录入“授权码”完成登录。
首次办理业务的人,可以通过登录页面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二、其他事项
为减少对网上业务办理的影响,原密码登录方式、原证书登录方式近期将继续保留,在此期间,您也可以继续使用原方式登录,具体停用时间另行通知。建议各办税人员尽快设置个人用户密码,采用新登录方式办理网上业务。
纳税人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备案。
一、登陆申报平台。
(一)系统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在国税部门缴纳的税款、行政性收费等均可在平台中打印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纳税人申报、缴税、开票的“一条龙服务”。
(二)系统登陆:
纳税人登陆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左侧“办税服务”下选择“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进入。
单击“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后,显示选择网通或电信宽带接入线路,用户根据单位宽带连接方式,单击网通线路或电信线路进入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
按照以上方式系统即出现山东省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8个8。
二、纳税申报填写
1.财务报表申报
申报表填报前需先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登录申报平台,
(1)点击“我的权限”—2005版财务报表—2005版损益表—保存
(2)2005版资产负债表—保存
(3)点击财务报表确认申报—按按钮申报。
2.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1)点击“我的权限”—一般纳税人申报(营改增)—先填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至8,纳税申报表自动生成。需注意税控费用抵减需进行填写在(23栏)
(2)报表依次保存后点击按钮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1)点击“我的权限”—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减免税申报表)—保存
(2)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保存
(3)小规模纳税人确认申报—按按钮申报
三、申报时间
1、纳税申报期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规定:申报期限后一日是法定休日的,以休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后一日;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日的,按休日天数顺延。
四、抄报税
每月初登录开票系统,连接网络,新税控系统具有自动报税功能。
申报表填写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
五、申报状态查询
在网上办税平台主页显示纳税人目前的申报状态,在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关注主页申报状态,如有一窗式比对失败、抄报税提示、扣款失败等信息需按提示重新完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为了纳税人网上报税的安全,纳税人忘记密码需恢复初始密码的,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网络申报密码恢复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主管地税机关恢复初始密码123456。
需要提醒的是,当本单位网上报税员离开本单位时,请及时告诉本单位负责人,由其修改新的密码,以便交给下一个网上报税员。这既是一种义务,也是对自己负的工作态度,否则自己离开本单位后密码没有及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修改,对此造成不正确、不及时扣款要承担不必要的,希望广大报税员自觉遵守。
国税网上申报没有初始密码。 如果密码忘记了可以取回密码呢, 必须通过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是办税人员的手机(必须是移动或者电信的)取回(一般是发给法人的);点击手机号码右边的方框即可。如是联通的,就去税务大厅重新变更开通登陆网厅的用户名和密码。开通一般需要20分钟后该信息到网厅,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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